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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15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1-00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三
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5 时在福建省
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下同)共 45 人,代表股份 1,455,781,934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2,451,576,238 股)的 59.381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94,791,4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89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
代表股份 60,990,4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878%。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4 人,代表股
份 73,953,1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 股)的
3.016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962,6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28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60,990,4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878%。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851,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1%;反对 930,1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22,9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22%;反对 930,1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
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851,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1%;反对 930,1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22,9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22%;反对 930,1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
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851,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1%;反对 930,1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22,9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22%;反对 930,1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851,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1%;反对 930,1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22,9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22%;反对 930,1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
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313,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201%;反对 40,46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2.77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84,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2779%;反对 40,468,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4.72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1,928,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53%;反对 3,853,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6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99,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890%;反对 3,853,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2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018,3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5%;反对 76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75%;反对 76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050,3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7%;反对 73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21,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07%;反对 7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在关联股东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
有的股份数 10,344,082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
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福建三钢国贸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4,712,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98%;反对 72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
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
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883,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596%;反对 72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
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韩叙律师出席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