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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2021-06-02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1-027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0.50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即 2020 年 8 月 27 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2020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股份回购事项。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 2020

                                   1
年 9 月 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并且,公司根据《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按时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2,500,01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9178%,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7.01 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
交价为 6.1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5,147.77 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
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
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
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
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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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
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
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
期间,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三钢集团)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期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为
58,039,0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平均成交价格为
6.9296 元/股,增持金额约为 40,218.67 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
用)。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已披露三钢集团此次增持计划实施
完毕。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3),
和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
    增持前后三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三明化工直接持股变化情
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本比例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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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钢集团   1,328,289,408   54.18%    1,386,328,424   56.55%
三明化工      26,260,144   1.07%        26,260,144   1.07%
合计       1,354,549,552   55.25%    1,412,588,568   57.62%


    回购期间,除上述控股股东三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股
份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对照《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
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回购实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9 月 4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份累计成交量(112,209,500 股)的 25%(28,052,375 股)。
   3.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至 2021 年 6 月 1 日期间,公司未
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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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拟用于股权
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
以办理,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根据回购股份后续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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