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
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
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为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7000
万元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 是否
实际 担保 是否
担保对 度相关 担保 实际发 担保 为关
担保 物(如 反担保情况(如有) 担保期 履行
象名称 公告披 额度 生日期 类型 联方
金额 有) 完毕
露日期 担保
浙江省
三 门 天 工 工 艺有 限 公
三门浦 2021 年 2021 年 连带
司、薛德法夫妇以个人 2022 年 11
东电工 11 月 7,000 11 月 05 2,000 责任 否 否
资产、薛琅夫妇以个人 月4日
电器有 06 日 日 保证
资产提供反担保。
限公司
浙江省
三 门 天 工 工 艺有 限 公
三门浦 2021 年 2021 年 连带
司、薛德法夫妇以个人 2022 年 11
东电工 11 月 7,000 11 月 08 2,000 责任 否 否
资产、薛琅夫妇以个人 月7日
电器有 06 日 日 保证
资产提供反担保。
限公司
浙江省
三 门 天 工 工 艺有 限 公
三门浦 2021 年 2021 年 连带
司、薛德法夫妇以个人 2022 年 11
东电工 11 月 7,000 11 月 15 3,000 责任 否 否
资产、薛琅夫妇以个人 月 14 日
电器有 06 日 日 保证
资产提供反担保。
限公司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 报告期内对外
外担保额度合计 0 担保实际发生 7,000
(A1) 额合计(A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 7,000 报告期末实际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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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对外担保余额
(A3) 合计(A4)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
反担保 是否为
担保对 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发 实际担 担保类 担保物 是否履
情况(如 担保期 关联方
象名称 公告披 度 生日期 保金额 型 (如有) 行完毕
有) 担保
露日期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
反担保 是否为
担保对 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发 实际担 担保类 担保物 是否履
情况(如 担保期 关联方
象名称 公告披 度 生日期 保金额 型 (如有) 行完毕
有) 担保
露日期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
额 度 合 计 0 发 生 额 合 计 7,000
(A1+B1+C1) (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
担 保 额 度 合 计 7,000 余 额 合 计 7,000
(A3+B3+C3) (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
16.45%
产的比例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0
的余额(D)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
0
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0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责
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无
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无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的财务内控制度》,规定了对外担
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在对外担保的
决策和后续跟踪控制过程中,公司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较好
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截至目前, 公
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
责任,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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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案
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金额。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
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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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明 智 余 龙 军 马 宁 刚
202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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