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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关于收到(2018)京民初82号案件《传票》的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16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京民初82号案件《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马股份”)于近日收到北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京民初 82 号的《传票》文件。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前期披露情况

    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付
款通知》,并立即进行了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在巨
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相
关债权方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5),就原告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
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962540389.68 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本次收到《传票》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定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就案号(2018)京民初 82 号的
合同纠纷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 12 法庭进行开庭审理。

    三、案件相关情况说明

   1、该案原定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因原
告补充证据,经公司申请,本案延期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时开庭审理。
    2、公司已委托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代为出庭应诉。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经查询,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将公司持有的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股权公示冻结,公司尚未收到与冻结
相关的法律文书,具体事项待后续有进展后将及时披露。

    2、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其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产
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