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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关于收到(2018)浙05民初38号案件《传票》的公告2018-09-28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17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浙05民初38号案件《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马股份”)于近日收到浙
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浙 05 民初 38 号的《传票》文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前期披露情况

   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查询银行账户发现公司 5 个银行账户中合计
618,035.10 元资金被冻结,系因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诉天马轴

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
公司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所致。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传唤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其第六法庭就上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应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及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民事裁定书》、《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6)。

    二、本次收到《传票》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就案号(2018)浙 05
民初 38 号的合同纠纷案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进行开庭审理。

    三、案件相关情况说明
   1、该案原定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后因公司申请,本案延期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开庭审理。

    2、公司已委托浙江天富律师事务所所代为出庭应诉。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经查询,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将公司持有的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股权公示冻结,公司尚未收到与冻结
相关的法律文书,具体事项待后续有进展后将及时披露。

    2、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其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产
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