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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独立董事对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天马
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中兴财光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
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会林、陈晓东、海洋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