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
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决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陈莹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陈莹莹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刘会林、陈晓东、海洋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