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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孔全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经核对孔全顺先生的履历及签署的书面承诺等资料,我们认为孔全顺先生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业务专长以及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且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董培训并取得独董资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 “失
信被执行人”。为此,我们同意对孔全顺先生的提名。




                                                    独立董事:刘会林、海洋、高岩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