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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关于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21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4 日-2018 年 12 月 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5:

00 至 2018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8号上地创新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武剑飞先生主持


                                     1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356,09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73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9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7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量

356,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9.96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90,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7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356,08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40%;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的

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356,08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40%;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高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1)表决情况:同意 356,08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40%;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3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轶、马迪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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