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关于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22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2018 年 12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
00 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8号上地创新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武剑飞先生主持
1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356,05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70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5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45%。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量
356,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9.96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53,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4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孔全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1)表决情况:同意 356,05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9.999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3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晓红、陈明洋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