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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9-01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晚发出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9 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并均通过通讯表决出席会议,
其中董事于博先生、李武先生因公出差,分别授权董事武剑飞先生、姜学谦先生
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齐齐
哈尔市土地储备中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A-08】>的议案》

    2014 年 4 月 24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齐重数控”)与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现名为齐齐哈尔市土地
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分别签署了三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
合同》,分别涉及 A-04 地块、A-05 地块和 A-08 地块。目前,A-04 地块和 A-05
地块齐重数控已经完成土地的移交,取得土储中心签发的《收购土地交接单
2014-002 号》和《收购土地交接单 2014-001 号》,土储中心应向齐重数控支付
的土地收购补偿款项为 80,134 万元,截至目前,已经支付收购补偿款项 26,000
万元,尚未支付的收购补偿款项为 54,134 万元。

    就 A-08 地块,齐重数控并未履行交付土地之义务,土储中心亦未履行支付
收购补偿款项 20,707 万元之义务,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并
未实际履行。
    日前,经齐重数控与土储中心协商一致,双方拟解除 A-08 地块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互不履行该等合同项下之义务,且互不负有任何违约
责任。公司董事会批准该等合同的解除。

    由于齐重数控和土储中心均未实质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
(A-08 地块)》,本次解除 A-08 地块收储之交易,对齐重数控和公司本期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