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对关于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且更加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独立董事:海洋、高岩、孔全顺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