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9-04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9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8日-2019年3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 : 00-15 : 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下午15:00至2019 年3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北京财源国际中心 A 座 2601 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武剑飞先生主持 1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3 人,代表股份数量 210,072,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82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2 人,代表股份数量 61,659,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190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158,019,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3.3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606,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808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39 人,代表股份数量 52,053,1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381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52,053,17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381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亿 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朔赢科技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的议 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10,072,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659,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北 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10,072,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659,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与深圳市东方博裕贸易有限公司之采购钢材及 机器设备之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10,072,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659,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3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控制的附属机构杭州天马星河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收购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易金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 持有的北京雪云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0%和 15%股份之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10,072,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659,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控制的附属机构杭州天马星河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收购日照云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持有的杭州拓米科技有限公司 45.4545% 股权之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10,072,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659,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4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控制的附属机构北京星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 资广州星河正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10,072,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659,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控制的附属机构杭州天马诚合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收购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喀什诚合基石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99.99%股权之关联交易并修正交易条件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09,847,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8%;反对 2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434,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6%;反对 2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 8、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北京 仁文经贸有限公司和天津盈盛捷耀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北京云纵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2%股权之关联交易修正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北京星河企 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购霍尔果斯苍穹之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云纵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2%股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09,905,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5%;反对 16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492,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2%;反对 16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迪、杜沙沙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