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2019-04-0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
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
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如下
意见:
(一)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议,拟根据薪酬相关
制度,依据风险、责任、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综合个人能力、岗
位职责、业绩,确定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代行职务的人员。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再因其担任公司董事
而受薪。
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两个(含本数)以上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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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职务的,只因其担任、兼任(或代行)的一个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领薪,不得因多重职务受薪,但就其担任、兼任(或代行)的
职务,受薪可以依据就高原则。
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追溯至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其效力终止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起始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
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7 年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执行。
2.关于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公司董事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议,拟根据薪酬相关
制度,依据风险、责任、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综合个人能力、岗
位职责、业绩,确定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非独立董事系指公司董事会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且其有足够
的能力、资质和时间保证在公司能够具体负责并胜任某项(数项)
或某类(数类)事务的董事。
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再因其担任公司董事
而受薪。
本非独立董事薪酬制度追溯至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
效力终止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任期起始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公
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17 年关于公司董事薪酬
的议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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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独立董事的津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
业、地区发展水平,提议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公司董事会根据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 5 万元/年(含
税)调整为每人 12 万元/年(含税)。
本议案追溯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起实施,其效力终止日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2018 年 7 月 20 日之前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按照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关于确定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
案》执行。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本独立意见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5.3 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发表。在发表本独立意见前,我们核查了以
下文件: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纪
要;
2.《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9)》;
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 2017-080)》。
(三)本次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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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认为公司给予高级管理人员和非独立董事薪酬不违
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禁止性规定,薪酬标准系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非独立董事
的工作量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确定,有利于其勤勉的履行职责,客
观合理。
2.我们认为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行业、地区发展水平,并考虑到独立董事承担的特别义务。该等
调整在市场合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独立董事勤勉的履行职责,客
观合理。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次重大事项进行了
审议并形成审查意见。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已审议批准了
《关于确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确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尚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
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我们认为,本次重大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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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独立董事津
贴的确定、标准及批准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待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关于
确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后,均合法有效。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海洋、高岩、孔全顺
2019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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