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19-04-08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9-05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天
马,证券代码:002122)于 2019 年 4 月 2 日、4 月 3 日、4 月 4 日连续三个交易
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撤销有关违规关联交易和商业实质
存疑交易及规范和追认有关关联交易的 8 项议案。其中,撤销有关违规关联交易
和商业实质存疑交易涉及的金额合计约 22.1885 亿元(已收到亿德宝(北京)科
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撤销交易返还的 2 亿
元),规范和追认有关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合计约 18.82067043 亿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附属机构共同收购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控制的资产的议案》,拟通过现金方式以 115,108.48 万元向徐州睦德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徐州慕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咏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长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及还款计划的公告》,公司确认因实际损失形成对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权金额 237,875 万元,因潜在损失预估对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债权金额 80,422 万元,合计金额 318,297 万元。
3. 经自查,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暂时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重要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基本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经公司核查,公司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
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自查,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
形。
(二)公司董事会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
1、近期,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徐州睦
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承诺函》、《承诺函 2》及《承诺函 3》的公告,
依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的安排,徐州
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资产、资产和资源等财务
资助的方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共同消除公司遭受的损失及潜在损失。
鉴于《承诺函》、《承诺函 2》及《承诺函 3》项下的法律安排尚未进入实施阶段,
最终能否及何时达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2.除《承诺函》涉及事项外,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
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
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形;
4、除上述事项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
造成较大影响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本公告“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
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
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
已于 2018 年 5 月 3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果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
即使《承诺函》、《承诺函 2》及《承诺函 3》项下涉及事项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之前的法律和商业安排完全实现,也不当然意味着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不会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意见类型。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