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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7 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
华”)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股份”)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
华审会字(2019)第 217039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
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
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9 所述,2018
年 4 月 27 日,天马股份和实际控制人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18118 号、2018119 号),因涉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截至审计
报告出具日,该调查尚未结案。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
项的说明
    中兴财光华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该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
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对强调事项段中所涉及事
项无异议。

    (一)强调事项基本情况及公司公告情况
    天马股份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18118
号)。同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徐茂栋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18119 号)。因公司及徐茂栋先
生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徐茂栋先生进行立
案调查。

    调查期间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5),并已定期发布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二)强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如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
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
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
意见或决定。因此,公司对消除强调事项影响的时间暂无法预估。公司
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