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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19-06-01  

						                关于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尊敬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关于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
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15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问题进行
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问询函问题 1: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认为,由于公司 2018 年发生亏损
6.34 亿元,公司 2018 年涉及大额诉讼且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浙商管理和恒
天融泽要求公司提请履行大额差额补足义务,且公司存在借款逾期情况,该等
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确定性。此外,年审会计师在审计意
见中强调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尚处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实际控制
人和徐州睦德等主体未按约定履行相应承诺存在的风险。


    (1)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将面临暂停上市。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公司存在的大额资金占用、大额亏损、
大额负债、违规担保、公司被立案调查等情况,重点说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
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但年审会计师仍出具前
述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恰当、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是否存
在以“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以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
见”“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回复:


                                     1
    (一)基本情况


    1、大额资金占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马股份”或“公司”)因支付投资款项、预付采购款、商业实质存疑的关联交
易和资金拆借等形成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分别为 13.44 亿元和 25.79
亿元,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明细详见 2017 年和 2018 年《关于天马轴承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审计报告
出具日,天马股份已通过债权债务抵销、代偿资产收购款、现金的方式,消除了
2017 年度的全部资金占用。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天马股份通过债权债务抵销、
代偿资产收购款、追认收购北京云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纵”)股
权交易、现金的方式,合计消除 2018 年资金占用中的 18.20 亿元,已收回比例
70.57%。剩余 7.59 亿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徐州睦德出具承诺函,承诺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以货币资金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其他等效方式履行 1/3 的返还义务,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以货币资金或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等效方式履行 1/3 的返还义务,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以货币资金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
等效方式履行 1/3 的返还义务。未偿还部分,虽有上述承诺,天马股份基于谨慎
性原则,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2、大额亏损


    2018 年天马股份亏损 6.34 亿元,主要原因为:(1)2018 年天马股份发生多
起大额诉讼案件计提违约赔偿支出 2.85 亿元;(2)2018 年计提利息费用 2.26 亿
元,其中杭州天马星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河基金”或“恒
天基金”)优先级合伙人利息 0.72 亿元,杭州天马诚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诚合基金”或“浙商基金”)优先级合伙人利息 0.84 亿元;(3)2018
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38 亿元。


    3、大额负债



                                     2
    天马股份因分别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
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融泽”)合作设立投资基金而承担
劣后级回购义务,承担了大额负债,在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核算,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63 亿元。天马股份管理层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延迟还款
计划。同时天马股份计划通过以下主要方式偿还相关大额负债:(1)择机转让诚
合基金和星河基金等主体对外投资企业的股权,收回现金;(2)收回实际控制人
占用资金;(3)2019 年购买的资产盈利产生的现金。


    4、违规担保


    天马股份 2017 年、2018 年共发生 5 起违规担保,担保总额 3.60 亿元。借款
人均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包括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
河世界”、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乐淘”)、上海睿鸷
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睿鸷”)、怡乐无限信息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乐无限”)。出借人分别为北京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隆房地产”)、杭州方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西投
资”)、李俊男、微弘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弘商业”)及深圳
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融财富”)。其中上海睿鸷向李俊男
借款 3000 万元已经归还,天马股份担保义务解除。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担保
余额为 3.3 亿元。天马股份已在 2018 年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 中充分披露。


    (1)2018 年 10 月 31 日,佳隆房地产就其与星河世界、天马股份等的借款
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所涉合同约定,星河世界
向佳隆房地产借款 2.00 亿元,期限为 90 日,利率为年化固定利率 24.00%。天马
股份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该项借款目前已逾期。佳隆房地产要求星河世界
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关利息及费用,并要求天马股份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
案尚在一审诉讼过程中。


    (2)2018 年 6 月 11 日,方西投资就其与食乐淘、天马股份等的借款合同纠
纷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所涉合同约定,方西投资向食乐
淘提供借款 6,000.00 万元。天马股份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2017 年,食乐淘


                                    3
收到方西投资合计汇入的借款 6,000.00 万元。该项借款目前已逾期。方西投资要
求食乐淘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关利息及费用,并要求天马股份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该案尚在一审诉讼过程中。


    (3)2018 年 5 月 31 日,微弘商业就其与怡乐无限、天马股份等借款合同纠
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所涉合同约定,怡乐无限向微弘商
业借款 3,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固定利率 12.00%。
天马股份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2017 年喀什星河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喀什星河”)收到微弘商业合计汇入的 3,000.00 万元,该项借款目
前已逾期。微弘商业要求怡乐无限返还 3,000.00 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关利息及
费用,并要求天马股份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案尚在一审诉讼过程中。


    (4)2018 年 10 月 30 日,(以下简称“拉萨星灼”)、星河互联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星河互联”)、霍尔果斯苍穹之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苍穹之下”)、北京星河赢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赢用”)、喀什星
河、食乐淘的借款合同纠纷向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仲裁所涉协议约定信融财富向前述主体合计借款 4,000.00 万元,借款期限
为 2 个月,借款月利率为 0.85%,天马股份均作为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
上借款目前已逾期。信融财富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关利息及费用,
并要求天马股份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案尚在仲裁过程中。


    天马股份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
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天马
股份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担保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但天马股份未履行上
述法定内部决议程序。作为上市公司,天马股份章程、对外担保决议情况均可在
公开渠道查询,但上述出借人未尽审查义务。


    同时,在法律规定和诉讼实践中,尤其是 2018 年 8 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立
法意图和导向,该等违规担保合同被认定不对天马股份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性极
大,天马股份无需按该等合同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极大。


                                    4
    5、公司被立案调查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
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18118 号、2018119 号),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截止本回复日,该调查尚未结案。
天马股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我们已在 2018 年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
事项”段,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


    (二)审计过程


    1、关于内部控制鉴证与财务报表审计


    天马股份的内部控制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公司未披露重大关联
交易、对外投资决策未有效履行投前风控审批程序、内部监督程序未能有效
开展、违规借款和违规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未进行信息披露、天马股份和
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等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对天马股份的内部控制出具
了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


    但在天马股份 2018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相关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这
些交易和事项重点审计,实施了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例如:检查了相关
交易协议、合同、诉讼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承诺函、银
行回单;查阅工商登记信息;咨询律师意见等程序。经审计,我们认为天马
股份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上述交易和事项在财务报告中适当
记录和披露,未发现重大错报。


    鉴于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以及获得的审计证据,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出
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


    2、关于广泛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5
意见》第五条:“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
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
务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
情形包括下列方面:(1)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
(2)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
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3)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
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不属于错报,因
此不涉及广泛性问题。


    3、关于持续经营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
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
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
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1)提
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
(2)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天马股份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对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
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 2018 年度发生亏损 63,397.45 万元;如附注十一、2 所
述,公司 2018 年度因违规借款、违规担保等事项发生多起诉讼,涉及金额较大,
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公司按协议约定承
担相应基金份额回购义务;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公司按协议约定提前
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如附注五、25 以及附注十二、4 所述,公司存在借款逾期情
况。上述事项,可能发生大额现金流出及偿债风险,对公司营运资金构成较大影
响。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
大不确定性。天马股份管理层积极应对上述重大事项,已做好充分应对准备,采
取积极措施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目前面临的违规借款、违规担保诉讼案件皆因
实际控制人徐茂栋违规借贷、违规担保造成,与天马股份业务经营层面无直接关
系。天马股份积极通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沟通,在债务解决、资金等方

                                     6
面获得其支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天马股份董事长武剑飞控制的徐州睦德
承诺共同消除天马股份因资金占用、违规借款、违规担保等事项而承担的损失及
或有损失,可以有效解决公司营运资金的不利影响。另外,天马股份也将与各债
权人积极沟通,商讨其他债务解决方案。天马股份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以应
对天马股份诉讼,因诉讼涉及的进程时间较长,为天马股份探讨解决债务的方案
也争取了时间。天马股份为改变大额亏损、大额负债及大额诉讼的现状,积极谋
求发掘新业务发展机会,并加大了对创业投资服务相关领域的投资和并购力度,
寻求外延式发展与扩张,以增长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利润规模,改善财
务状况,扭亏为盈,提高偿债能力。综上所述,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以持续经营为
基础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我们认为,天马股份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适
当的,且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规定,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
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是适当的。


    4、关于强调事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
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
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关键
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
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
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天马
股份和实际控制人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徐州睦德签署
《承诺函》的事项,作为强调事项,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适当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天马股份存在的大额资金占用、大额亏损、大额负债、
违规担保、公司被立案调查等事项已按照企业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和披露,不存

                                    7
在错报,不涉及广泛性问题。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不
存在以“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以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否定
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二、问询函问题 2:


    公司《关于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金额
及还款计划的公告》(以下简称“《确认公告》”)显示, 2017 年至 2018 年,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商业实质存疑交易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21.79 亿元,公司存
在违规借款 4.08 亿元、违规担保 3.30 亿元,请公司逐一说明前述事项在 2017 年、
2018 年的会计处理和损益影响,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基本情况


    1、商业实质存疑交易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会计处理


    2017 年至 2018 年,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商业实质存疑交易等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本金约 21.79 亿元,其中 2017 年和 2018 年资金占用本金分别为 13.30 亿元
和 8.49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2017 年        2018 年       合计
   类别                  项目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投资北京朔赢科技有限公司              10,300.00                10,300.00
           支付深圳市东方博裕贸易有限公司采
                                                 56,660.00   10,000.00    66,660.00
    商业   购款
    实质   投资北京雪云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15,000.00
1
    存疑   投资杭州拓米科技有限公司              35,000.00                35,000.00
    交易   投资广州星河正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74,290.00    74,290.00
           企业(有限合伙)
                         小计                   116,960.00   84,290.00   201,250.00
           喀什诚合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喀
    应收                                         16,059.83                16,059.83
2          什星河之债权
    款项
           北京星河企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霍


                                       8
          尔果斯苍穹之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                     635.00       635.00
          债权
                          小计                   16,059.83     635.00     16,694.83
                   合计                         133,019.83   84,925.00   217,944.83

    上述商业实质存疑交易均已由公司 2019 年 3 月召开的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
时)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撤销,并据此确认了公司对控
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及其关联方的债权。同时
根据《承诺函 2》,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补偿就上述撤销之
关联交易或交易涉及的资金形成的孳息;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已通过债权
债务抵销、代偿资产收购款、现金的方式消除上述部分资金占用,包括收到 2017
年本金 133,019.83 万元,2017 年当期资金占用费 1,125.07 万元(含 2017 年已收回
的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德宝”)及天瑞霞光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霞光”)2 亿元在占用期间形成的孳息);收到 2018
年本金 9,064.00 万元,2018 年当期资金占用费 7,498.49 万元(含投资北京云纵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 22,110 万元在占用期间形成的孳息)。


    截止目前,尚余 2018 年 7.59 亿元资金占用本金未收回。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2017 年,公司将已确认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133,019.83 万元本
金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将该等金额划入“信用风险特征-特殊款项性质组合”进行
坏账测试,由于该等金额已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前全额收回,因此公司未计提坏
账准备,该等事项对 2017 年度损益无影响;此外,公司根据已审议通过的《关
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计算孳息的议案》将归
属于 2017 年度的资金占用费 1,125.07 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同时确认利息收入
1,065.77 万元及“应交增值税”59.30 万元,确认税金及附加 4.22 万元。以上事项扣
除所得税影响后合计增加 2017 年净利润 1,055.99 万元。


    2018 年,公司将 2017 至 2018 年合计发生的 217,944.83 万元资金占用计入“其
他应收款”,其中 142,083.83 万元资金占用已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全额收回,公司
将该等金额划入“信用风险特征-特殊款项性质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并将剩余


                                      9
未收回的 75,861 万元列入“信用风险特征-账龄组合”,根据实际账龄确认“其他应收
款-坏账准备”约 3,793.05 万元,相应增加 3,793.05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另,2018
年度公司确认资金占用费相关利息收入 7,096.12 万元及应交增值税 402.37 万元,
相应增加“其他应收款”7,498.49 万元,确认税金及附加 9.77 万元。以上事项合计增
加 2018 年净利润 3,293.30 万元。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已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资金占用孳息均于 2019
年 4 月全额收回。


    综上,基于公司对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基于商业实质存疑交易等方式占用
公司资金款项性质的认定、该等资金占用的期后回款情况及还款安排,公司认为
以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违规借款会计处理


    喀什星河及徐茂栋在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在未经过本公司
内部审批流程及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协议。
2018 年 5 月及以后,公司陆续收到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应诉通知。相关债权人要
求公司还款。经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沟通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 10 例违规借
款,金额共计 4.1 亿元,该等资金均直接流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公司,相关借款合同的签订均未履行上市公司审批程序,而公司对此事完
全不知情。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该事项,具体见《关于补充披露公司未入账借款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158)。


    上述公告披露后,公司相关违规借款事件又取得了新的进展,包括:安徽金
丰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典当”)及胡菲案件已经取得生效判决/和解结案;
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德清金服”)案件一审败诉上诉中。公
司根据上述事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在《确认公告》中披露了违规借款金额 4.08
亿元,包括 2 例已经取得生效判决/和解结案的案件涉及本息 0.9623 亿元(孳息
0.2123 亿元暂估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以及 8 例在审理之中或未有权利人主张权
利的违规借款涉及本金金额合计 3.1182 亿元(不含孳息)。

                                     10
    公司认为,上述披露为董事会及管理层本着为公司负责、为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借款事
项进行补充披露。目的仅是基于保障中小股民知情权,并不表示公司对借款事项
本身的合规性、合法性及其行为进行认可或追认,仅仅是上述借款事项的客观情
况之披露。从实质上看,前述违规借款中出借人明知上市公司未履行相关合法审
批程序,仍将款项汇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该等出
借人并非善意第三人。该等合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与出借人恶意串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应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但基于 2018
年已发生违规借款诉讼且存在败诉案件,公司咨询律师专业意见认为未判决及未
起诉的违规借款仍存在要求公司承担给付义务的可能。故,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公司梳理各违规借款情况,逐一判断公司将会承担给付义务的可能性以
及履行该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已生效判决/和解违规借款


    2018 年至 2019 年 4 月间,公司对金丰典当的违规借款已取得生效判决,对
胡菲的违规借款已取得和解协议,截至 2018 年末应付上述债务人本息合计
9,023.33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
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在同时满足一下条件时,应当确
认为负债:“(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2)未来流出的经
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基于前述 2 例违规借款已于 2018 年和解或生效
判决,已形成企业的现时义务,且根据和解协议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出企业且付款金额能可靠计量,公司判断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


    基于上述分析,公司于 2018 年财务报告中将已取得生效判决或和解的违规
借款本息 9,023.33 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应付诉讼赔偿”。考虑到该事项实质为控
股控股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控股控股负有偿还义务,故公司同时等额确认
“其他应收款-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占用款”,并将该等应收款项划入“信用风险特征-
款项性质组合”进行坏账测试。因相关款项已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全额收回,故未
计提坏账准备。



                                    11
    该类违规借款产生的资金占用目前已全额收回,故对公司损益未产生影响。


    (2)未决诉讼和未起诉的违规借款


    根据《确认公告》,尚在审理之中或未有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违规借款共 8 例,
合计金额 31,182 万元(不含孳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
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通过逐一梳理各违
规借款事件,包括查看相关违规借款的合同、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收款及还
款银行凭证,并咨询律师专业意见,形成如下判断:


                                                           《确认公告》本     预计负债
  序号             出借人                      争议进展
                                                             金(万元)       (万元)
         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
   1                                    一审败诉,上诉中           7,682.00      9,614.70
         心有限公司
   2     向发军                         起诉中未判决               2,000.00      1,563.47
   3     孔世海                         起诉中未判决               2,000.00      2,570.74
   4     孔建肃                         起诉中未判决               3,500.00      4,023.27
   5     蒋敏                           起诉中未判决               2,000.00      2,541.81
   6     朱丹丹                         驳回起诉                   4,500.00      5,668.77
         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
   7                                    未起诉                     2,500.00      3,332.77
         有限公司(“前海汇能”)
                  确认预计负债情形小计                            24,182.00     29,315.53
         北京祥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
   8                                    未起诉                     7000.00          ——
         公司(以下简称“祥云小贷”)
                            合计                                  31,182.00     29,315.53

    注:蒋敏于出具 2018 年审计报告后起诉公司。


    1)确认预计负债的情形:如上表所示,《确认公告》中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
服务中心等 7 例违规借款有限公司涉及本金金额约 24,182 万元,公司梳理具体情
况并经咨询律师意见后认为很可能承担该违规借款的给付义务。同时,公司认为
该义务为公司现时义务,如诉讼判败诉后上市公司很可能承担对外给付义务,公
司按照未偿还的本息合理预估给付义务金额 29,315.53 万元,以上满足或有事项
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

                                          12
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公司在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中将该
赔偿最佳估计数 29,315.53 万元计入“预计负债”。另,因该款项实质应由控股股东
偿还,控股股东已承诺就违规借款案件司法裁判生效之日起 120 日内履行足额偿
还义务,故公司在 2018 年财务报告增加“其他流动资产”29,315.53 万元。待司法裁
判生效之日,公司将按照上述(一)中已生效判决/和解处理方式,将其转入“其
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以上未决和未起诉的违规借款会计处理方式对 2018
年度损益无影响。


    2)不确认预计负债的情形:祥云小贷违规借款涉及金额 7,000 万元。公司经
咨询专业律师意见,鉴于公司与祥云小贷签署的借款合同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徐
茂栋与祥云小贷基于特殊利益关系,恶意串通,损害其他股东尤其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借款合同应被认定无效。因此,公司判断不应承担对祥云小贷的
还款责任。此外,祥云小贷尚未提起诉讼。故,公司认为该义务不是企业应承担
的现时义务,不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因此未按预计负债的原则进行会计处
理,而是按“或有负债”的原则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详实披露。


    综上,公司通过逐一梳理各例违规借款的具体情况,参考律师的专业意见,
作出如上会计处理,公司认为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3、违规担保会计处理


    公司 2018 年发现的违规担保合计金额共计 36,000 万元,具体见《关于补充
披露公司涉嫌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7)及《关于收到深圳国
际仲裁院《仲裁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20)。其中,债权
人李俊男借款金额 3,000 万已由公司控股股东之关联方归还,剩余违规担保余额
33,000 万元(不含利息)。上述担保事件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实
际控制人身份越权作出,公司此前不知悉相关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股东大会亦未
以任何形式对相关违规担保进行追认,违规担保属于实际控制人利用其身份作出
的越权代理行为。公司咨询专业律师后认为,在法律规定和诉讼实践中,尤其是
2018 年 8 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立法意图和导向,该等违规担保合同不应对天马股


                                     13
份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无需按该等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鉴于违规担保事项不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按“或有事项”的原则在 2018 年“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中进行了充分披露。违规担
保事项仅作为披露事项,故未影响 2018 年度损益,公司认为以上处理方式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关于公司对违规担保法律效力的判断、各项违规担保的诉讼进展以及会计处
理的具体分析,请参见公司对《问询函》问题 7 的相关回复。


    (二)核查情况


    1、我们针对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主
要包括:


    (1)了解、评价和测试管理层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
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并分析管理层对喀什星河资金占用的会计核算,以评价管理层会
计核算是否正确;


    (3)获取与喀什星河资金占用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复核管
理层认定为喀什星河资金占用的依据;


    (4)获取喀什星河和实际控制人徐茂栋的承诺函,核实相关证据的充分性;


    (5)对喀什星河和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承诺函中的内容实施函证程序,以确
认其真实性;


    (6)获取并检查喀什星河及其他关联方与天马股份之间的《债权债务移转
及抵消协议》,核查喀什星河占用天马股份资金的偿还情况;


    (7)检查财务报表和附注中与喀什星河资金占用相关的列报和披露是否符
合相关规定。


                                     14
   2、我们针对违规借款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价和测试管理层与筹资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
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并分析管理层对违规借款的会计核算,以评价管理层会计核算是
否正确;


   (3)获取与违规借款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复核管理层对违规借
款的会计处理判断的依据;


   (4)获取喀什星河和实际控制人徐茂栋的承诺函,核实相关证据的充分性;


   (5)对喀什星河和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承诺函中的内容实施函证程序,以确
认其真实性;


   (6)获取与违规借款相关的借款合同、银行回单、诉讼文件。


   3、我们针对违规担保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价和测试管理层与对外担保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
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并分析管理层对违规担保的会计核算,以评价管理层会计核算是
否正确;


   (3)获取与违规借款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复核管理层对违规担
保的会计处理判断的依据;


   (4)获取喀什星河和实际控制人徐茂栋的承诺函,核实相关证据的充分性;


   (5)对喀什星河和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承诺函中的内容实施函证程序,以确
认其真实性;


   (6)获取与违规担保相关的担保合同、诉讼文件。

                                 15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7 年和 2018 年天马股份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违规借款及违规担保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恰当反映了对
当期损益的影响。


    三、问询函问题 3:

    公司 2017 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30 亿元,主要是处置四家子公司的股权
及固定资产等产生的处置损益,2017 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3.70 亿元,主
要是确认的拆迁补偿,前述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 2017 年净利润存在重大影响,
请公司说明前述事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为关联交易、收款情况,说明相
应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四家子公司股权及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公司 2017 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30 亿元,主要是处置四家子公司股权,
确认投资收益金额共计 2.27 亿元,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确认处置收益 0.04 亿元。

    2017 年,公司根据当时的整体战略规划和业务转型需要,逐步收缩轴承业务
的规模,并逐步将主营业务转为以联合创业为核心的一站式互联网创业服务开放
平台业务。因此,公司于 2017 年陆续处置贵州天马虹山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州天马”)、成都天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马”)、北京天马轴
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马”)及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天马”)四家子公司的行为,具有商业实质,并将所得款项用于组建诚合基金、
星河基金两家基金。鉴于四家子公司处置的交易对手均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因此四家子公司股权处置均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关
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并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披露。

    1、 四家子公司具体股权处置及股权转让款收款情况如下:




                                      16
 被处置                                             关联      处置价款       关联交易披       公告
                处置日   交易价格     交易对方
  股权                                              关系      收款情况         露日期         编号
                                                              2017 年 6
贵州天马    2017 年 6     24,328.74                 持有                     2017 年 3 月
                                                              月 14 日全                    2017-032
100%股权    月 14 日          万元                  公司                        16 日
                                                                部收回
                                                    5%以
成都天马                  14,629.25   浙江天马                2017 年 6
            2017 年 6                               上股                     2017 年 3 月
精密                          万元    电梯有限                月 6 日全                     2017-033
             月6日                                  份的                        16 日
100%股权                                公司                   部收回
                                                    股东
北京天马                  25,382.19                           2017 年 9
            2017 年 9                               之子                     2017 年 3 月
93.81%                        万元                            月 28 日全                    2017-034
            月 28 日                                公司                        16 日
股权                                                            部收回
                                                              2017 年 12
                                      霍尔果斯      持有
                                                              月 28 日收
                                      天马创业      公司
            2017 年                                           回 5.4 亿
浙江天马                 106,800.63   投资集团      5%以                    2017 年 12 月
            12 月 28                                          元;2018                      2017-140
100%股权                      万元    有限公司      上股                       12 日
               日                                             年 2-3 月
                                      (“天马创    份的
                                                              收回剩余
                                      投”)        股东
                                                              处置款

       2、四家子公司股权处置损益及会计处理

       公司处置四家子公司股权时以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股
权处置收益合计 2.27 亿元,处置损益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出售日享有的被
                                                   交易价格                             确认处置损
    被出售股权                 出售日                            处置公司净资产
                                                   (万元)                             益(万元)
                                                                   份额(万元)

贵州天马 100%股权         2017 年 6 月 14 日         24,328.74              22,967.42        1,361.32

成都天马精密 100%
                          2017 年 6 月 6 日          14,629.25              16,132.15       -1,502.90
股权
北京天马 93.81%股权       2017 年 9 月 28 日         25,382.19              13,185.92       12,196.27

浙江天马 100%股权        2017 年 12 月 28 日        106,800.63              96,204.86       10,595.77

         合计                                       171,140.81             148,490.35       22,650.46

       上述子公司处置后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将交易价格与处
置时点享有的被处置方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处置损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将股权转让对价计入“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公司认为,上述会计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拆迁补偿款

                                               17
    2017 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3.70 亿元,主要是公司确认的拆迁补偿收
益 3.39 亿元。拆迁补偿不属于关联交易,其商业实质、收款情况和会计处理情况
具体如下:


    1、搬迁补偿款项的性质及补偿的具体事项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 590 号)、《浙江省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11〕57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40 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
〔2011〕77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2013 年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
经济局对公司座落于杭州市石祥路 208 号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实施收储。同时,
公司将位于杭州市的生产基地整体搬迁至浙江德清临杭工业区的德清天马产业
园内,该搬迁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完成。


    根据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上塘
分指挥部和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7 日签订的《货币补偿协议》(“协议”)及后续杭州
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关于公司生产基地整体搬迁补偿款项的说明,公司能
够获得的补偿总额为 63,220.28 万元,包括对本地房屋土地搬迁及异地新生产基
地购建的补偿,补偿的具体事项如下:


    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184,992,154 元;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金额
34,127,915 元;非住宅搬迁补助费 8,216,015 元;土地出让补偿金额 235,510,947 元;
设备设施、停产停业等损失补偿金额 169,355,769 元。


    (1)前提条件


    协议约定,公司应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前搬迁腾空房屋交地并将房产证、
土地证原件交予杭州市拱墅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补偿金额分两次支付,杭州市
拱墅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第一次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补偿金额 10,000.00
万元;第二次待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全部腾空后,于 2014 年 1 月 30 日前支付补偿
金额 53,220.28 万元。


                                      18
    (2)异地重建情况


    根据德清县的产业发展布局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统一管理、降低成
本的考虑,经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并经 2013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天马股份全资子公司德清天马轴承有限公司从
德清经济开发区整体搬迁至德清县临杭工业区天马产业园,搬迁工作已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2013 年 8 月 29 日,德清天马轴承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天马
轴承有限公司,2017 年 5 月 24 日更名为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公司杭州本部厂房及设备搬迁工作已全部完成,德清产业园部分厂房
也于 2013 年底竣工投产。


    (3)天马股份搬迁补偿款项会计处理


    本次搬迁收到的补偿款除用于搬迁过程中的各项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资产损
失、搬迁费用、职工安置费用等)之外,将全部用于补偿公司新生产基地德清天
马产业园相关资产的购建,这些资产由浙江天马所有。因此,于 2013 年,公司
按协议约定应收取的拆迁补偿款中,扣除上述搬迁支出的金额,作为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该递延收益按照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摊销计入
损益。于 2017 年,由于公司将浙江天马转让,与上述搬迁补偿相关的资产已被
处置,因此,公司将尚未摊销完毕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
处理如下:


    1)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天马股份搬迁相关合同义务已经完成,天马股
份在 2013 年将搬迁补偿款 63,220.28 万元计入递延收益,对收到的搬迁补偿款
10,000 万元计入银行存款,暂未收到的拆迁补偿款 53,220.28 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
天马股份公司于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分别收到补偿款 9,000 万元、10,000
万元和 34,220.28 万元,截至 2016 年 8 月 3 日,搬迁补偿款已全部收到;


    2)天马股份本部 2013 年搬迁完成,发生搬迁支出 15,184.12 万元,其中,搬
迁资产净损失 9,706.95 万元,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 5,041.11 万元,搬迁运输费
等相关费用 436.06 万元。天马股份本部将搬迁补偿款中弥补上述搬迁支出部分由
递延收益转入 2013 年营业外收入;子公司杭州天马轴承有限公司 2013 年因搬迁

                                     19
决定注销,补偿款 138.26 万元由递延收益转入 2013 年营业外收入;


    3)由于本次搬迁事项涉及公司新生产基地德清天马产业园相关资产的购建,
公司搬迁补偿款扣除弥补搬迁支出后余额 47,897.90 万元,用于补偿异地新生产
基地德清天马产业园相关资产的购建,由于德清产业园 2013 年底已投入使用,
自 2014 年开始按照资产综合使用年限 10 年逐年摊销,2014-2017 年每年摊销金额
4,789.79 万元,由递延收益转入各年营业外收入(从 2017 年开始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4)由于公司 2016 年底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2017 年公司本部办公地址搬迁
至北京,因此原天马股份本部于德清异地重建办公楼房及相关设施的计划也相应
搁置,德清异地重建的任务转由浙江天马承担。2017 年底公司处置了浙江天马的
全部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计入递延收益的搬迁补偿款余额 29,074.66
万元全部转入其他收益,因此 2017 年共计确认其他收益 33,864.45 万元(包括按
资产综合使用年限摊销的 4,789.79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之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
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
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
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
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因此,公司上述关于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


    (三)核查情况


    1、天马股份公司 2017 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30 亿元,主要是处置四家子
公司股权,确认投资收益金额共计 2.26 亿元,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确认处置收益
0.04 亿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条“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


                                     20
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
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
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
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
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
益。”


     我们检查了天马股份处置子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合同、银行收款回单。我们认为,处置四家子公司具有商业
实质,属于关联交易,相关股权转让款均已全额收回。


     2、2017 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3.70 亿元,主要是公司确认的拆迁补偿
收益 3.39 亿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
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
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
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由于天马股份 2017 年处置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马,与该子公司搬迁补偿相关
的资产已被处置,一次性计入其他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马股份处置四家子公司具有商业实质,属于关联交易,
相关股权转让款均已全额收回;关于收到并确认的拆迁补偿收益,具有商业实质,
不属于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问询函问题 5: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17 年末、2018 年末分别存

                                     21
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3.44 亿元、25.79 亿元。《确认公告》显
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2017 年末、2018 年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 14.25
亿元、24.26 亿元。


    (1)公司 2017 年、2018 年对 18.73 亿元、18.20 亿元其他应收款未计提任何
坏账准备,理由是“预计可全额收回”,该等其他应收款主要为资金占用以及向天
马创投出售股权形成,请公司说明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审计意见提示相关方履约风险存在明显冲突,
未计提坏账准备的目的是否为规避公司 2017 年亏损,并请模拟测算按照账龄分
析法计提坏账的相关损益影响。请年审会计师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 2017 年、2018 年对 18.73 亿元、18.20 亿元其他应收款未计提任何坏账
准备,理由主要如下:


    依据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
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上述
应收款项金额重大,主要由股权交易或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形成,
故公司将该等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特殊性质应收款项列入“按信用风险特征-特
殊款项性质组合”进行坏账测试。由于该类款项均于期后全额收回,无坏账风险,
故公司未计提相关坏账准备。以上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上述款项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2017 年其他应收款                   金额(万元)    款项实际收回时间

 天马创投                                    52,800.63    2018 年 2 月-3 月

 喀什星河                                   117,681.70      2019 年 4 月

 星河互联                                    12,532.68      2019 年 4 月


                                    22
 苍穹之下                                   3,930.52          2019 年 4 月

 北京释放科技有限公司                         440.00        2018 年 1 月-2 月
               合计                       187,385.53


 2018 年其他应收款                        金额(万元)     款项实际收回时间

 喀什星河                                     131,980.34      2019 年 4 月

 星河互联                                      13,113.39      2019 年 4 月

 食乐淘                                         9,023.33      2019 年 4 月

 苍穹之下                                      27,723.65      2019 年 4 月

 北京窝窝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2.15      2019 年 3 月

 北京星河创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8.21      2019 年 3 月

 北京星河聘快线科技有限公司                        55.78      2019 年 3 月

                 合计                         182,006.85

    2、该等资产不计提坏账与审计意见提示相关方履约风险不存在冲突之处


    公司 2017 年、2018 年对 18.73 亿元、18.20 亿元其他应收款未计提任何坏账
准备,主要原因为该等款项已于审计报告出具前全额收回。而 2018 年审计报告
意见提示“天马股份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和
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函 2》及《承诺函 3》。如果
上述承诺人未按约履行承诺,存在给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
险”,该提示与前者不存在明显冲突。


    根据《资金占用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余额约 25.79 亿元,而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通过债权债务抵销、代偿资产收
购款、追认收购北京云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交易、现金的方式,合计消除上
述 2018 年资金占用余额 18.20 亿元,未偿还金额约 7.59 亿元。审计意见中提示大
股东存在履约风险,主要是针对未偿还的 7.59 亿元不能按期偿还将会给上市公司
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与已按偿还计划归还的 18.20 亿元部分未计提坏账准备不存
在冲突之处。


    3、公司不存在规避公司 2017 年亏损的情形

                                     23
         公司上述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规避公司 2017 年
    亏损的情形。由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主要为股权交易及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形成,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款项具有显著不同的信用风险特征。因
    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讲解,公司在制定会计政策时将上述两类应收款项
    划分为不同的信用风险组合,即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往来款划分为“账龄组
    合”,而非日常经营活动特殊款项性质应收款项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划分为“特
    殊款项性质组合”。上述两类组合由于具有不同的信用风险特征,因此采用不同
    的方法进行减值测试。若简单按账龄分析法对“特殊款项性质组合”计提坏账,
    无法反映“特殊款项性质组合”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导致公司 2016 年至 2019 年
    利润出现波动,具体影响金额见下文“(四)、模拟模拟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故,
    公司综合考虑后判断将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纳入“特殊款项性质组合”更加谨慎、
    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规避公司 2017 年亏损的情形。


         4、模拟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


                                                                                    单位:万元


                       2018.12.31                                      2017.12.31
 账龄                                             计                                            计提
                                                                    比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提比   金额                    坏账准备           比
                                                                    例%
                                                例%                                             例%
1 年以
          47,703.18    26.21         2,385.16      5   178,195.13    95.10           8,909.76      5
内
1至2
         125,031.91    68.70        12,503.19     10     9,190.40     4.90            919.04      10
年
2 至 3     9,271.76     5.09         2,781.53     30
年合计   182,006.85   100.00        17,669.88          187,385.53   100.00           9,828.80


         2016 年期末,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增该等特殊款项性质组合其他应
    收款 30,553.38 万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约 1,527.67 万元,减少当期所得税费用
    381.92 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 1,145.75 万元;


         2017 年期末,该等其他应收款余额 187,385.53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约 9,828.80
    万元,增加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 8,301.13 万元,增加所得税费用 55.75
    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 8,356.88 万元;


                                                  24
    2018 年期末,该等其他应收款余额 182,006.85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约 17,669.88
万元,增加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 7,841.08 万元,减少当期所得税费用
562.59 万元,减少当期利润 7,278.49 万元;


    由于上述款项在 2019 年 4 月 24 日已全额收回,按照该模拟方法,2019 年应
将上述坏账准备 17,669.88 万元全额冲回,减少资产减值损失 17,669.88 万元,增
加所得税费用 888.76 万元,增加当期净利润 16,781.12 万元。


    综上,公司将该等款项纳入信用风险特征-特殊款项性质组合进行单独测试,
因该款项期后已全额收回而未计提坏账准备。该处理方式谨慎且合理,能公允反
映企业各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该等资产不
计提坏账与审计意见提示相关方履约风险不存在明显冲突,且不存在规避公司
2017 年亏损的情形。


    (二)核查情况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查阅天马股份相关会计政策,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2)检查天马股份其他应收款中未计提坏账部分 2017 年 18.73 亿元、2018
年 18.20 亿元期后回款情况,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2017 年、2018 年其他应收款
未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已经全部收回;


    (3)获取喀什星河和实际控制人徐茂栋的承诺函,核实相关证据的充分性;


    (4)对喀什星河和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承诺函中的内容实施函证程序,以确
认其真实性;


    (5)检查徐州睦德代喀什星河及实际控制人归还现金的银行回单,股权资
产交易的相关合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工商登
记完成情况等。



                                     25
    依据天马股份会计政策,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
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
上述应收款项金额重大,主要为资金占用以及出售股权形成,天马股份将该等非
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特殊性质应收款项列入按信用风险特征-特殊款项性质组合
进行测试。由于该类款项均于期后全额收回,无坏账风险,故天马股份未计提相
关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天马股份控股股东喀什星河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和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承
诺函》、《承诺函 2》及《承诺函 3》。如果上述承诺人未按约履行承诺,存在给上
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2018 年的资金占用已偿还 18.20 亿
元,剩余 7.59 亿元尚未偿还。强调事项段内容,主要是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如承诺人未按约履行承诺,剩余的 7.59 亿存在不能按约偿还的风险,将给上市公
司及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天马股份已将上述 7.59 亿按照账龄计提坏账。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其他应收款主要为股权交易及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形成的特殊性质款项,天马股份按照特殊款项性质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其会计政策的规定。相关其他应收款截至报表报出日前已收回,不
需计提坏账准备,不属于规避公司 2017 年度亏损的情形。与审计意见提示相关
方履约风险不存在冲突。天马股份已按问询函的要求,模拟了采用账龄分析法计
提坏账准备对损益的影响。

    五、问询函问题 6:

    2018 年,公司其他应收款包含对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股利 1.50
亿元,以及应收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中心 5.41 亿元土地收储款。

    (1)前述应收股利 1.50 亿元账龄已超过 1 年,公司称“公司应收浙江天马的
2017 年 1-8 月的现金分红 1.50 亿元被司法冻结,查封期限为三年” ,公司 2017
年、2018 年均未计提减值,请结合应收股利被冻结的具体情况以及账龄因素,
分析其可收回性,说明公司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6
    回复:

    (一)基本情况

    1、结合应收股利被冻结的具体情况以及账龄因素分析应股利的可收回性。

    2017 年 12 月,浙江天马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对天马股份进行现金分红,根
据该决议天马股份可获得现金分红 1.50 亿元。浙江天马后续收悉浙江省高级人民
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法院分别要求浙江天马
协助执行冻结浙江天马应付天马股份的 2017 年 1-8 月的现金分红 15,000 万元,待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完毕及执行程序终结后进行分配。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浙江天马现金股利 1.50 亿元的账龄不超
过 13 个月。

    针对上述分红,公司管理层与浙江天马积极沟通,浙江天马表示(1)浙江
天马股利无法按预期分配系不可预见因素引起;(2)目前浙江天马经营正常,账
面资金/资产足够支付 1.50 亿元的股利。

    此外,公司查阅公开资料,浙江天马 2017 年末总资产 175,315.02 万元、净资
产 95,747.68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92,528.87 万元、净利润 5,217.73 万元。

    综上,公司合理认为上述 1.50 亿元应收股利可以足额收回。

    2、应收股利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   单项金额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10%以
 准                               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计提方法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公司将应收浙江天马的现金股利 1.50 亿元,计入“应收股利”进行核算,占应
收股利账面余额的 100%,公司判断该笔应收股利符合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对
其按单项重大考虑是否计提坏账准备。目前浙江天马对该笔应收股利有支付能力,
且公司根据与浙江天马的沟通情况未识别浙江天马存在还款疑虑,该笔应收股利

                                      27
的挂账主要是由于司法冻结,浙江天马支付受限所致。并且,该笔应收股利将来
很可能用来偿还相等金额的公司债务。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经审慎考虑,未计提
坏账准备,公司认为上述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情况

    我们针对应收股利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检查与股利分配相关的《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检查与天马股份应收股利被冻结相关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
定书》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3)检查天马股份与浙江天马关于 1.50 亿元应收股利签署的备忘录,分析
管理层判断其可收回性的依据及其充分性;向浙江天马函证应收股利被冻结及备
忘录内容的真实性。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江天马由于应付股利被法院冻结,无法按预期分配股利,属于被
动因素不能支付。我们认为,应收股利可以全额收回,不计提坏账具有合理性,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公司对应收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
的 5.41 亿元土地收储款计提了 13.68%的坏账准备,请结合土储中心相应还款计
划以及款项的账龄,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足够充
分、谨慎,以及公司未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意见。

    回复:

    (一)基本情况

    1、应收款项形成原因

    2014 年 4 月,土储中心对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重数控”)
旗下的三宗地块(编号 A-05、A-04、A-08)计划收储,约定由齐重数控以净地形


                                    28
式分三次出售给土储中心。土地交割时间分别为合同签订后半年内、一年内和一
年半内,土储中心在土地移交后 135 日内支付全部土地补偿款,三块地块土地补
偿款分别为 45,000 万元、35,134 万元、20,077 万元。目前,最终实际只交割收储
A-05、A-04 地块,A08 地块尚未办理交割收储(双方实质均未履行)。就收储 A-05、
A-04 地块,已经收到土地补偿款 26,000 万元,剩余 54,134 万元尚未收到。

    2、与土储中心沟通情况

    公司、齐重数控就相关事项与土储中心进行多次沟通,取得土储中心的确认
及承诺:“1、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已了解贵司土地收储相关事
宜,土地收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贵司有权根据合同收
储合同的条款要求本单位承担给付义务。2、土储中心将报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
府协调地方国土资源、财政、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解决相关事宜,由土储
中心对土地收储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各项费用等)
承担清偿责任。3、土储中心承诺的对齐重数控的还款方案如下:(1)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土地收购补偿款本金 4,000 万元;(2)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土地收购补偿款本金 8,800 万元;(3)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土地收购补偿款
本金 28,000 万元;(4)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土地收购补偿款本金 13,334
万元。”

    3、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足够充分、谨慎,以及公
司未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的原因。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为 324,533.64 万元,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其他应收款单项重大的标准为 10%,即 32,453.36
万元,故公司将应收土储中心的 5.41 亿元划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的其他应收款。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该类其他应收款按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因该款项划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公司未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年报披露日,齐重数控已经收到还款方案的第一笔本金 4,000 万元。公
司有理由相信土储中心将按照还款方案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款,故公司按照
还款方案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将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


                                     29
备。

    综上,公司对应收土储中心 5.41 亿元计提的坏账准备足够充分、谨慎,符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

    (二)核查情况

    我们针对应收土储中心款项坏账准备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对与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进
行评价和测试;

    (2)向管理层了解该笔款项的可收回性,评估坏账计提会计估计的运用的
恰当性;

    (3)取得土储中心和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管理局签署的《关于齐重数控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收储款项的还款计划》,分析还款计划的可行性;

    (4)针对上述事项对土储中心和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管理局进行访谈和函
证,以确认其真实性;

    (5)检查《还款计划》中约定的第一笔还款的银行单据,查验其是否按照
还款计划约定,按时、足额还款,以验证《还款计划》的执行情况;

    (6)向管理层了解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算方法,并评估折现率选用的
合理性;

    (7)执行重新计算程序,复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8)检查财务报表和附注中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列报及披露是否符合相
关规定。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的标准为 10%。天马股份将应收土储中心的 5.41 亿元划入单项金额
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并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我们认为,天马股份依照还款计划的时间


                                   30
节点,以现金流量折现法计提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六、问询函问题 7:

    2018 年末,公司尚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3.30 亿元,公司对此全部未计提预计
负债,请公司结合相应诉讼进展,说明未计提预计负债、未计入损益的原因及
合理性,与可比公司会计处理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请律师对公司需承担的
法律责任出具意见。

    回复: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和 2018 年 12 月 8 日分别发布《关于补充披露公司
涉嫌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7)和《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20),详细披露了上市公司合
计 3.3 亿元的违规担保。现对违规担保的基本情况、诉讼进展及公司针对违规担
保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1、违规担保的发现过程及相关信息披露

    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喀什星河转交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京 0105 民初 36681 号《应诉通知书》、《民事传票》等法
律文书,得知微弘保理起诉公司,就其与借款人怡乐无限借款纠纷一案要求公司
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涉及赔偿金额 3,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详细内容见《关
于收到<民事起诉状>、<民事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9)。
经公司自查,上述担保未履行上市公司审批程序,公司涉嫌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上市公司经与控股股东了解得知,上市公司还存在为关联方星河世界、关联
方食乐淘、上海睿鸷的借款涉嫌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因此,公司基于保障中小股民知情权,对此担保事项进行补充披露,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补充披露公司涉嫌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157)。截止至该公告日,上市公司已知悉并披露的违规担保金额为 3.2 亿元。


                                    31
后经核实,控股股东关联方与债权人李俊男 3,000 万元借款已清偿,公司的担保
义务亦解除,因此违规对外担保的余额下调至 2.9 亿元。

       2018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 6 份仲裁通知(华南国
仲深发【2018】D8808 号、D8823 号、D8835 号、D8863 号、D8882 号、D8985 号)
及《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得知信融财富就其与星河互联、苍穹之下、星河
赢用、拉萨星灼、食乐淘、喀什星河、徐茂栋、天马股份、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
限公司之民间借贷纠纷,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合计六个仲裁申请,获知上市公
司还存在另外一起违规担保事项,金额共计 4,000 万元,并于当日发布了《关于
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20)。

       截止目前,上市公司未再发现新的违规担保事项,也未收到新的诉讼通知。
目前上市公司已知悉并披露的违规担保金额共计 3.3 亿元。所有已披露的违规对
外担保,上市公司均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其发生时公司管理层会议、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上述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

       2、违规担保的具体情况和诉讼进展

                              借款金       借款     借款    担保期   担保余额    诉讼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额(万元)     期限     利率      限     (万元)    进展
                                                                                 一审
 1      微弘保理   怡乐无限    3,000.00   12 个月   12%               3,000.00
                                                                                 未决
        佳隆房地                                                                 一审
 2                 星河世界   20,000.00   3 个月    24%              20,000.00
        产                                                                       未决
                                                                                 一审
 3      方西投资   食乐淘      6,000.00   6 个月    无息    主债务    6,000.00
                                                                                 未决
 4                 拉萨星灼     600.00    2 个月            期限届      600.00
                                                            满之日
 5                 星河互联     800.00    2 个月                        800.00
                                                            起二年
 6      深圳信融   苍穹之下     800.00    2 个月                        800.00   仲裁
                                                    10.2%
 7      财富       星河赢用     600.00    2 个月                        600.00   未决
 8                 喀什星河     600.00    2 个月                        600.00
 9                 食乐淘       600.00    2 个月                        600.00
                                                                                 债务人
 10     李俊男     上海睿鸷    3,000.00   1 个月    6.5%                     -
                                                                                 已偿还
          合计                36,000.00                              33,000.00

       3、关于公司违规担保的法律效力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违规担保高度重视,结合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裁判趋势
及案例,参考律师专业意见,从违规担保的决策程序、公司章程规定等方面对违


                                            32
规担保的法律效力进行了深入分析。


    根据公司的公告和说明,违规担保全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
身为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等的优势越权作出,公司此前不知悉相关对外担保
事项,公司股东大会亦未以任何形式对相关违规担保进行追认。此外,债权人在
接受公司担保前理应根据公开渠道确认公司是否履行对外担保程序,进而判断相
关担保是否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如债权人明知公司未履行决策程序仍签署担保
协议,系债权人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对公司而言,债权人为非善意第三人。


    因此,公司基于相关违规担保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且债权人为非善意第三人,公司判断相关违规担保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4、违规担保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公司按或有负债的原则对违规担保进行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违规担保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或有事项的特征


    会计准则要求                              管理层分析
                       公司认为,上市公司存在的与违规担保相关的诉讼事项是由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过去的违规操作所造成的。
                       目前,上市公司所发现的所有违规担保均未履行上市公司决策程
            或有事项   序,大部分违规担保均是在债权人起诉公司后,公司因收到法律
            是由过去   文书或经控股股东告知才知悉。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自始至终不
            的交易或   认可经违规操作签署的担保合同是合法签署的合同,亦不认可违
 或 有 事   者事项形   规担保合同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项 具 有   成的       因此,公司在对违规担保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并不考虑因债务担
 以 下 特              保合同而可能导致公司未来代债务人履约的可能性,而是主要针
 征:                  对违规担保事项所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按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的
                       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违规担保对公司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或有事项
                       如本回复所列表格所示,因违规担保公司面临 3 项诉讼和 1 项仲
            的结果具
                       裁。截至目前,相关诉讼均处于一审未决状态,相关仲裁亦未作
            有不确定
                       出仲裁裁决。因此违规担保是否会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流出具有不
            性
                       确定性。




                                        33
          或有事项
                       违规担保事项最终是否会要求上市公司履行偿还债务的连带责
          的结果须
                       任,需取决于实际债务人是否具备偿债能力,以及法院及仲裁庭
          由未来事
                       对违规担保的判决/仲裁结果。
          项决定

    基于上述分析,违规担保事项满足“或有事项”的三个基本特征。

    (2)或有事项是否转化为预计负债


    或有事项的结果会产生预计负债、或有负债或者或有资产。在确认违规担保
属于或有事项后,公司对违规担保应当确认为或有负债还是预计负债进行了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预计负债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我们逐一分析如下:


     会计准则要求                              管理层分析

                        公司认为,违规担保事项未履行上市公司合法程序,上市公司
          该义务是企    并非担保合同合法适当的缔约方。
          业承担的现    因此公司认为,在最终判决/裁决生效前,公司未负有现时给付
          时义务        义务。即,违规担保可能导致的上市公司支出并非现时义务,
                        而属于潜在义务,取决于未来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

                        最高院于 2018 年 8 月发布《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
 与或有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虽未
 事项相                 正式生效,但根据其规定,就上市公司而言,公司以担保事项
 关的义                 未经决议或者未经适当决议程序为由,主张担保合同对上市公
 务同时   履行该义务    司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同时,担保权人在接受
 满足下   很可能导致    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时,应当以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
 列条件   经济利益流    进行形式审查。
 的,应   出企业        此外,2018 年下半年以来,已有多起与上市公司违规相关的诉
 当确认                 讼,法院对上市公司因违规担保产生的连带责任不予支持。
 为预计                 基于近年来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裁判趋势,以及管理层对违规担
 负债:                 保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判断以及律师的专业意见,公司认
                        为违规担保事项并非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管理层认为违规担保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较小。即使存
          该义务的金    在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由于担保可能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出还
          额能够可靠    取决于实际债务人的履约意愿及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而对此
          地计量        公司目前并未掌握充分信息。因此,公司难以对违规担保可能
                        造成的经济利益流出进行可靠计量。

    因此,违规担保并不同时满足预计负债确认的三个条件,故公司未按预计负
债的原则对其进行计量,即未确认预计负债,相应亦未确认预计损失。

                                         34
       综上,公司按照“或有负债”的原则对违规担保进行处理,并已于 2018 年财务
报表附注中对违规担保事项进行了详细披露。

       5、可比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

       公司对比了其他可比公司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处理,具体如下:

上市                                                                                 审计意
                     相关担保事项                               会计处理
公司                                                                                 见类型
        金盾股份于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
                                                   金盾股份仅对已判决公司承担责
        日,已累计收到三十六宗诉讼案件及四宗
                                                   任的 4 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对其
金盾    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涉案标的额合计为                                         标准无
                                                   他 36 宗已经撤诉或驳回起诉或尚
股份    25.69 亿元。其中,金盾股份作为担保人的                                       保留
                                                   在审理过程中的案件暂未计提预
        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共 23 起,担保涉案金
                                                   计负债。
        额合计 16.86 亿元。
        2019 年 4 月 11 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审理原告安某与被告郭东泽、安通控股和       安通控股经综合判断认为该事项
        仁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营业信托       不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将其作
        纠纷一案,安通控股涉诉对外担保总额为       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了披
                                                                                     带强调
        本金 2 亿元,相关案件法院尚未判决。安      露。
安通                                                                                 事项段
        通控股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
控股                                                                                 无保留
        表人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年报审计师认为该事项具有不确
                                                                                     意见
        以安通控股名义与安某签署了《保证合         定性且金额较大,于审计意见中对
        同》,为其个人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相       该事项在强调事项段中进行了说
        关担保协议于 2017 年签署,2018 年 10 月    明。
        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公司在一审判决或仲裁结果及诉
                                                   讼律师意见基础上对相关违规担
                                                                                     带强调
                                                   保损失进行了充分估计,确认了预
康尼    康尼机电已知龙昕科技原实际控制人廖良                                         事项段
                                                   计损失 1.88 亿元,但最终损失金
机电    茂擅自以龙昕科技名义违规担保 6.12 亿元                                       无保留
                                                   额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意见
                                                   审计意见强调事项段与违规担保
                                                   事项无关。
                                                   天业股份认为相关借款合同纠纷
                                                   中天业股份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是
                                                                                     带强调
        根据天业股份财务报表附注,有两项民间       存在瑕疵的,天业股份在未按照公
天业                                                                                 事项段
        借贷纠纷均因违规担保引发,涉案金额约       司章程及法律规定为股东提供的
股份                                                                                 无保留
        6 亿元,且均进入强制执行公证阶段。         担保不成立,天业股份对此担保不
                                                                                     意见
                                                   应承担担保责任,因此未确认预计
                                                   负债。

       上述公司的会计处理与公司违规担保的处理基本保持一致,部分公司对已一
审判决的违规担保根据判决结果确认了预计负债,但针对尚未判决的违规担保事


                                             35
项,认为担保合同无效,不应由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我们也注意到亦有部分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但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分析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一部分
是由于相关企业未向审计师提供有关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的充分资料,导致因违
规担保事项对相关公司产生的影响无法合理估计;另一部分是由于违规担保可能
造成的资金占用,相关公司未提供任何解决方案。

    相对于该等被出具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我们已经向年审会计师
提供了与违规担保相关的充分资料,包括违规担保合同、违规担保诉讼及仲裁的
涉案文件以及公司律师对违规担保法律效力的意见书。

    除此之外,公司已通过多项公告明确如违规担保经司法裁判确定公司负有金
钱给付义务日,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将负有偿还义务,且徐州睦德承诺向
公司予以足额清偿。徐州睦德已按公告的还款计划如期清偿公司其他资金占用,
基于承诺人的如期履约历史,公司判断即使违规担保涉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
件最终生效司法裁判确认公司负有给付义务,在承诺人按时足额履行其承诺的前
提下,公司将不会遭受实际损失。即,公司已与实际控制人就违规担保可能造成
的损失已确定明确解决方案。

    综上,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违规担保的未来解决方案,我们认为公司对违
规担保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情况

    我们针对违规担保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价和测试管理层与对外担保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
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并分析管理层对违规担保的会计核算,以评价管理层会计核算是
否正确;

    (3)获取与违规借款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复核管理层对违
规担保的会计处理判断的依据;



                                    36
    (4)获取喀什星河和实际控制人徐茂栋的承诺函,核实相关证据的充分性;

    (5)对喀什星河和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承诺函中的内容实施函证程序,以确
认其真实性;

    (6)获取与违规担保相关的担保合同、诉讼文件;

    (7)获取公司律师与违规担保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
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

    天马股份认为,在法律规定和诉讼实践中,尤其是 2018 年 8 月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的立法意图和导向,该等违规担保合同被认定不对天马股份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
性极大,天马股份无需按该等合同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极大。天马股份 2018
年度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马股份的违规担保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未计入损
益具有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七、问询函问题 8:

    2018 年末,对于已判决生效或者和解的违规借款,公司计入其他应付款—
应付诉讼赔偿 9,625 万元,对于其他违规借款,公司计提预计负债 2.93 亿元,并
相应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预计负债可追偿款 2.93 亿元。

    (1)前述违规借款实质为资金占用,请公司说明对违规借款的会计处理,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影响公司损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基本情况

                                   37
    请参见问题 2 的“二、违规借款会计处理”的回复。(二)核查情况

   我们针对违规借款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价和测试管理层与筹资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
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并分析管理层对违规借款的会计核算,以评价管理层会计核算是
否正确;

   (3)获取与违规借款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复核管理层对违
规借款的会计处理判断的依据;

   (4)获取喀什星河和实际控制人徐茂栋的承诺函,核实相关证据的充分性;

   (5)对喀什星河和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承诺函中的内容实施函证程序,以确
认其真实性;

   (6)获取与违规借款相关的借款合同、银行回单、诉讼文件等。

    天马股份对于已判决/和解违规借款,按照判决书及和解书履行还款义务,
同时由喀什星河、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徐州睦德共同承诺向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损益;

    对于未判决或未诉讼违规借款,因未来判决结果及债权人是否诉讼具有不确
定性,天马股份按照估计比例确认预计负债,根据喀什星河、实际控制人徐茂栋、
徐州睦德共同签署的承诺函,在公司承担现实还款义务时,向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据此公司确认相应的其他流动资产,该项处理不影响公司损益。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马股份对违规借款的会计处理不影响公司损益,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八、问询函问题 9:

    2018 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包括杭州天马诚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诚合基金”)以及杭州天马星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


                                    38
河基金”),并在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反映对前述基金优先级合伙人出资款 20.63 亿
元,诚合基金和星河基金的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服务。

    (1)请公司结合合伙协议约定以及投资决策权归属,说明公司对诚合基金
和星河基金是否享有控制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说明将两家基金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最近两年
净资产的影响金额。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对诚合基金和星河基金享有控制权,纳入合并报表依据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 “合并财务
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而“控制”的定义及判断标准
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
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且,“投资方应当在
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
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当进
行重新评估”,该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投资方享有的
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等情况。


    另,2018 年 8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7 年上市公司根据年报会计监管
报告》中有关“对结构化主体控制的判断”,特别提示“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
表时,需结合各项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对相关结构化主体具有控制”。


    公司结合诚合基金和星河基金合伙协议的安排及其实际投资运营情况,比照
上述文件内容,认为公司对两家基金的所拥有的权利均已达到上述文件中关于
“控制”的条件,应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诚合基金



                                    39
          ①基本情况


诚合基金依据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公司
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本公司
与浙江诚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和《关于本公司对与诚
合资产合作设立的并购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份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设立。
基金由 3 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规模为人民币 224,100 万元,公司子公司喀什
耀灼持有该基金 28.56%的份额。目前,基金已实缴出资 166,462.60 万元,具体如
下所示: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诚合基金             合伙人类型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诚合资管              普通合伙人                 100.00       0.04%        91.00      0.05%
浙商资管              优先级合伙人            160,000.00     71.40%    116,264.00    69.84%
喀什耀灼              劣后级合伙人             64,000.00     28.56%     50,107.60    30.10%
     合    计                                 224,100.00    100.00%    166,462.60   100.00%

          ②公司对诚合基金享有控制权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结合相关协议、比照准则中对“控制”要素的规定,对“公司是否享有
对诚合基金的控制”逐一分析如下:


                                     《合伙协议》、《差额付款合同》核心内容
会计准则要求
                                                       及管理层分析
               投资    投资决策权分析:
               方拥
形        成           诚合基金投票权根据合伙协议形式上表现为:
               有对
“        控           1)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基金普通合伙人诚合资管担任;
               被投
制”的                 2)表决权安排:根据合伙协议,诚合基金在决策过程中实行合伙人一人一
               资方
条件                   票表决权,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基金表决权较为分散,
               的权
               力      从形式上无任何一方可通过基金表决权完全控制基金;




                                                  40
      通 过   但,管理层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考虑如下:
      参 与   1)优先级收益兜底的安排:
      被 投   除签署《合伙协议》,天马股份与浙商资管签订了《差额付款合同》。根
      资 方   据该合同,上市公司对诚合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的 相   即,在诚合基金定期分配收益或终止时若浙商资管未足额获得本金和预期
      关 活   收益或该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费用未足额支付时,由上市公司对其差额补足。
      动 而
              基于上述安排,优先级合伙人实质上享有固定回报,并不承担合伙企业的
      享 有
              经营风险,而上市公司享有合伙企业所有剩余的可变收益、承担全部亏损
      可 变
              风险,较其他合伙人更有动机也更有能力主导基金的相关活动。
      回报
              因此,公司判断诚合基金满足“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
              回报”的条件。
              2)设立目的:基金为上市公司为布局互联网创业投资服务的战略发展需要
       并且
              设立的;
       有能
              3)投资情况:诚合基金唯一的对外投资系于 2017 年收购上市公司实际控
       力运
              制人控制的喀什基石 99.99%的股权,而该交易实为满足公司战略转型需要
       用对
              而通过诚合基金做的重要的布局。
       被投
       资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讲解,判断是否形成控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
       的权   形式原则,综合可获得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判断。”
       力影   基于基金设立目的,公司相较其他投资方有更强的动机和意图主导合伙企
       响其   业的相关投资活动以影响其回报;而基于实际投资情况,公司有能力并且
       回报   已主导基金投资决策,通过上述决策实现投资及退出并获取相应收益。因
       金额   此,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为优先级合伙人的投票表决权应视为
              优先级合伙人保障资金安全的保护性权利,判断喀什耀灼“拥有对被投资
              方的权力”以及“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公司认为,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对诚合基金享有的权利已满足有关“控制”
条件的规定,应当认定公司对诚合基金形成控制,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依据
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星河基金


    ①基本情况


    星河基金依据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 2017
年 3 月 7 日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恒天中岩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和《关于本公司对与恒天中岩合作设
立的并购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份额的退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设立。基金由


                                      41
3 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规模 230,000 万元,公司子公司按认缴出资合计
享有基金 20.53%份额,各合伙人已实缴合计 98,008.10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                  实缴
      星河基金             合伙人类型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星河之光                 普通合伙人             1,000.00     0.45%        18.90       0.02%
喀什耀灼                 劣后级合伙人          45,000.00    20.08%      7,909.20      8.07%
恒天融泽                 优先级合伙人         184,000.00    82.11%     90,080.00     91.91%
                  合计                       230,000.00    102.63%   98,008.10     100.00%

      ②公司对星河基金享有控制权依据充分,符合《监管报告》及《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公司结合相关协议、比照准则中对“控制”条件规定,对“公司是否享有对
星河基金的控制”逐一分析如下:


                                      《合伙协议》、《差额付款合同》核心内容
     会计准则要求
                                                    及管理层分析
形成“控 投 资 方
                     合伙协议中关于星河基金投票权的安排如下:
制”的条 拥 有 对
                     1)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基金普通合伙人即公司子公司星河之光担任;
件         被投资
           方的权    2)投资决策委员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 4
           力        名委员由星河之光提名并决定,1 名委员由外聘管理人提名并决定,
                     在决策过程中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投资决策需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
           通过参
                     方可通过(若投资标的为星河互联已投资项目,或投资金额超过基金
           与被投
                     总规模 20%占比则需全票通过)。公司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占 4/5 席
           资方的
                     位,而优先级合伙人虽对星河互联已投项目及投资金额超过基金总规
           相关活
                     模 20%项目,存在一票否决权安排,实质上应视为一种保障资金安全
           动而享
                     的保护性权利,即公司已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达到控制地位。
           有可变
                     3)优先级收益兜底的安排:
           回报




                                               42
           并且有      除签署《合伙协议》,天马股份还与融天恒泽签订了《差额付款合同》,
           能力运      根据该合同上市公司对星河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的固定收益承
           用对被      担差额补足义务。
           投资方      基于上述安排,优先级合伙人实质上享有固定回报,并不承担合伙企
           的权力      业的经营风险,而上市公司享有合伙企业所有剩余的可变收益、承担
           影响其      全部亏损风险。因此,公司判断星河基金满足“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
           回报金      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的条件。
           额          4)设立目的:基金为上市公司为布局互联网创业投资服务的战略发
                       展需要设立的,公司相较其他投资方有更强的动机和意图主导合伙企
                       业的相关投资活动以影响其回报;
                       公司认为,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有能力并且已主导基金投资决策,通
                       过上述决策实现投资及退出并获取相应收益,满足“拥有对被投资方
                       的权力”以及“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的条
                       件。

    公司认为,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对星河基金享有的权利已满足上述中有关“控
制”条件的规定,应当认定公司对星河基金形成控制,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两家基金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最近两年合并净资产的影响金额。


    两家基金纳入合并报表后均导致公司净资产降低,对 2017 年和 2018 年的具
体影响金额如下:


                基金                      2017 年 (万元)          2018 年 (万元)
诚合基金                                           -80,390.78              -93,238.63
星河基金                                            -3,133.39              -15,357.65

    诚合基金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合并净资产减少 9.32 亿元,主要情况如下:1)
诚合基金于 2017 年以 16.61 亿元购买喀什基石 100%的股权,鉴于喀什基石于收
购前后均最终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日诚合基金购买对价与喀什基石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异 6.84 亿冲减资本公
积,导致净资产减少约 6.84 亿元;2)2017 年自合并日至年末以及 2018 年诚合基
金分别亏损 1.20 亿元和 1.28 亿元,导致净资产合计减少 2.48 亿元。




                                            43
    星河基金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公司合并净资产减少,主要是因为星河基金近 2
年因计提优先级固定收益等原因产生亏损,其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别亏损 3,133.39
万元和 1.22 亿元,合计减少合并净资产 1.53 亿元。


    (二)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7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对结构化主
体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的规定,“根据合伙协议,上市公司对合伙企业优先级份额
本金及固定收益承担保证义务,优先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中享有
席位,优先级合伙人委派的决策委员对拟投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考虑到合伙
协议对优先、劣后级的设置以及上市公司对优先级退出本金和收益做出的保证安
排,优先级合伙人实质上享有固定回报,并不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其在投
资决策委员会中存在一票否决权安排,实质上应视为一种保障资金安全的保护性
权利。上市公司享有合伙企业所有剩余的可变收益、承担全部亏损风险,同时从
设立目的分析,如合伙企业是为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设立的,上市公司相较
其他投资方有更强的动机和意图主导合伙企业的相关投资活动以影响其回报,即
上市公司对此合伙企业具有控制,应当予以合并。”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从结构化主体设立目的来看,诚合基金与恒天星河基金均是上市公司为布局
互联网创业投资服务的战略发展需要设立的,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相较其
他投资方有更强的动机和意图主导基金的相关投资活动以影响其回报,公司对两
支基金具有控制的意图且从实质上拥有主导两支基金相关业务活动的权力。公司
通过参与两支基金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基金的权力影
响其回报金额。


    将诚合基金和星河基金纳入合并范围导致 2017 年末及 2018 年末净资产变动
的主要原因为:


    诚合基金以 16.61 亿元的价格购买了喀什基石的 99.99%的股权,为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与合并日合并方享有的被合并方的净资产的份额的差异,
冲减资本公积,导致净资产减少 6.84 亿元;

                                    44
    诚合基金 2017 年亏损 1.20 亿元(不包含子公司喀什基石 2017 年初至合并日
的亏损),2018 年亏损 1.28 亿元;


    星河基金 2017 年亏损 0.31 亿元,2018 年亏损 1.22 亿元。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马股份将诚合基金和星河基金纳入合并范围依据充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2017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的相关规定;天马股
份关于两家基金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最近两年净资产影响的说明是适当的。


    (2)请公司说明两家基金持有投资资产的投资金额、股份占比和会计处理
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两家基金所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并对前述会计
处理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基本情况


    1、基金持有投资资产的总体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将既不能控制、共同控制又无法施加重大影响的被
投资企业的投资公司账面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成本法核算,对能够施加
重大影响的被投企业公司账面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权益法核算。对于能实施
控制并主导其经营管理的,公司则将该类投资资产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具体划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则如下:


    (1) 持股比例大于等于 20%但未能实施控制的投资资产原则上划入“长期
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此类被投资企业的投资协议中基本明确公司有权派驻
至少 1 名。但对于有明确证据表明公司无法对其施加重大影响,例如出资未到位
引起双方有确权争议,或者投资协议中明确说明无权派出董事等特殊因素,公司
需另行判断决定会计核算方法。

                                     45
       (2) 持股比例介于 10%-20%之间,有派出董事的权利且实际派出董事,并
享有相应董事会表决权的被投资企业,列入“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除非有
充分的证据表明其不具有重大影响。


       (3) 持股比例介于 10%-20%之间且未实际派出董事的被投资企业,列入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有证据证明其能够施加重大影响。


       (4) 持股比例低于 10%,一般情况下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有证
据证明其能够施加重大影响。


       上述判断标准为总体核算原则,在单项判定具体投资项目列报科目时,公司
仍需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分散程度,以及其他与能否施加重大影响的客观
因素。


       2、诚合基金及星河基金各项投资资产明细及核算方法


       公司根据前述核算原则,对诚合基金和星河基金的所有被投资企业进行分析
判断,逐一确定会计处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诚合基金持有投资资产的
投资金额、股份占比及会计处理如下:


                                     投资金额    持股比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会计处理
                                     (万元)    例(%)
        北京蜂巢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1                                   17,964.40     55.87
        司
 2      北京闪惠科技有限公司         16,199.69     54.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注 1)
        北京鼎合未来餐饮管理有限公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3                                      600.00     40.00
        司
        北京四季风光信息技术有限公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4                                    1,000.10     35.00
        司
        北京绿色翔枫信息技术有限公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5                                      500.00     35.00
        司
 6      北京释放科技有限公司            160.00     35.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7      北京子弹头科技有限公司          400.00     34.96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8      北京灿鸿科技有限公司            250.00     34.96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9      上海动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400.00     32.5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10     乙味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700.00     30.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11     北京惠你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0.00     30.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46
                                      投资金额    持股比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会计处理
                                      (万元)    例(%)

 12    上海极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10.00     30.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13    北京乐美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600.00     28.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北京海拓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14                                      389.00     28.00
       司
       夹克厨房(北京)餐饮管理有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15                                    1,210.00     27.22
       限责任公司
 16    北京华夏一步科技有限公司          800.00     25.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17    南京喵星科技有限公司              600.00     25.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18    上海未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25.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19    北京指上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260.00     25.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衍视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20                                      506.25     23.75
       司
 21    北京云风速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23.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22    北京数字幻想科技有限公司          700.00     21.21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23    北京助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1,200.00     20.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进化时代科技(北京)有限责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24                                    1,000.00     20.00
       任公司
 25    猫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20.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26    北京电影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20.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27    北京黑格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20.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28    北京易博易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12.50     20.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29    杭州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220.00     20.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30    北京过火科技有限公司              600.00     20.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31    木柿(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590.00     20.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32    北京光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20.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33    北京高歌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20.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34    北京能通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2,274.01     19.37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35    上海捷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800.00     16.78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36    天津彩虹蜗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236.11     16.03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37    北京极图科技有限公司              800.00     16.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38    北京创仕科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50.00     16.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超圣浩鸣(北京)商务服务有限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39                                      400.00     15.80
       公司
 40    北京数字联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00.00     15.73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41    北京深视科技有限公司              230.00     15.33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42    深圳欧德蒙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     15.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43    北京友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00.00     15.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44    北京营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600.00     15.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科技谷(厦门)信息技术有限公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45                                    1,000.00     13.75
       司



                                         47
                                       投资金额     持股比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会计处理
                                       (万元)     例(%)

 46     北京云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12.86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47     北京银瀑技术有限公司              700.00      12.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48     美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00.00      11.64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49     北京万代巨像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7.5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新游互联(福州)信息科技有限
 50                                       200.00       1.7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公司
 51     北京智筹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16.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52     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880.00       9.4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53     北京视诀科技有限公司              350.00      15.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54     上海易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00.00       2.6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55     数聚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50.00      1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56     北京易言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18.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57     北京联创聚兴科技有限公司          147.96      17.2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58     有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99      10.0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59     北京飘飘云科技有限公司            250.00      14.2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合计                    94,843.01


       注①:如问题 2 公司回复所述,公司按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对喀什基石进行会

计处理,于合并报表中喀什基石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金额按照合并日各项资产的
原账面价值核算。


       注②:公司持有北京闪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闪惠”)54.00%的股权比

例,根据债转股协议的约定其中有 5.83%的股权仅享有分红权不享有投票权,实
际表决权比例为 48.17%。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星河基金持有投资资产的投资金额、股份占比及
会计处理如下:


                                       投资金额     持股比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会计处理
                                       (万元)     例(%)

 1      杭州微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800.00       3.2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2      苏州国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3,080.00       4.8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3      北京爱论答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20.00
                                                              (注 2)


                                          48
                                        投资金额    持股比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会计处理
                                        (万元)    例(%)

 4      小派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15.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5      北京饭通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     11.9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6      龙信数据(北京)有限公司         3,000.00      2.9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
 7                                       3,000.00      2.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限公司
 8      杭州诚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100.00     13.8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9      北京无限向溯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14.5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10     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67.39      2.4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11     广东砖头创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500.00     11.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12     上海汇航捷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82.14      5.8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13     重庆誉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200.00      7.1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广州艾德商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
 14                                      1,049.34     11.9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公司
 15     上海技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00.00      6.8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16     成都极企科技有限公司               800.00     1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17     北京星闪世图科技有限公司           700.00      5.8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18     上海圣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1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19     深圳宁泽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9.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爱奇清科(北京)信息科技有限
 20                                        500.00      0.7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公司
 21     上海鸿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50.00      8.8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22     北京腾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50.00      7.6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23     嘉兴亿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0.00     16.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24     上海易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00.00      0.6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25     上海磬石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49.00     19.8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26     法天使(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12.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27     北京酷鸟飞飞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12.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28     北京麦哲科技有限公司               400.00      0.6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29     北京因未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00      8.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30     北京观数科技有限公司               485.00      6.4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31     杭州云屏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1.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32     北京未云科技有限公司                50.00      2.6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美味书签(北京)信息技术有限
 33                                        375.00      3.7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公司
 34     深圳英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63.16      5.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
        汉朗网络信息科技(北京)有限
 35                                        480.00     ——    其他应收款(注 3)
        公司
                合计                    43,181.03      ——


       注①:仅有权派出一名董事会观察员,该观察员无投票权。


                                           49
    注②:投资拟终止,撤回投资款计入其他应收款。


    (二)核查情况


    我们对诚合基金和星河基金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两家基金对外投资的投资协议、付款凭证、被投资单位工商登记
信息、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以及部分重要被投资单位投资时点尽职调查报告等
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基金实际投资情况、在各被投资单位享有的持股比例、表决
权比例,对是否具备委派董事会成员的能力或实际委派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确
认基金对各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结合询问并了解两家基金对外投资目
的及对各项投资的战略安排,复核两支基金各项投资列报是否准确;


    (2)就对外投资的金额,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实际派驻董事的情
况实施函证程序;


    (3)获取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抽取部分重要的被投资
单位执行审计或者审阅程序,核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4)分析基金各项对外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对天马股份聘请的评估
机构提供的减值测试估值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各项对外投资期末实际减值情况。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马股份对两支基金采用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


    九、问询函问题 11:


    2018 年,公司营业外支出中违约赔偿支出共 2.85 亿元,主要为未决诉讼产
生的影响,请公司结合重大未决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列表形式说明公司计提预
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整体情况,说明公司对部分诉讼事项未计提预计负
债的原因及合理性,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50
的规定。同时,请公司说明 2017 年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
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计提预计负债、营业外支出的整体情况


    2018 年,公司因涉及诉讼和其他违约事项计提营业外支出 28,536.08 万元,
计提其他流动资产 29,315.53 万元,计提预计负债 57,493.85 万元,计提其他应付
款 357.76 万元。相关事项和公司计提预计负债及营业外支出的明细如下:


           截至年                                                   2018 年营    2018 年
                                                        预计承担
未决诉讼   报出具   根据合同约定或判决结果预计要                    业外支出     预计负
                                                        违约责任
案件       日进展           承担的违约责任                          金额(万     债金额
                                                        的时点
           情况                                                       元)       (万元)
                    以转让价款 1,173,801,344.00 元为
           一审判
                    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
浙商基金   决,公                                       2018 年 5
                    2018 年 5 月 10 日起计算至判决确                  2,885.75    2,885.75
案         司已提                                       月 10 日
                    定的计付之日止,应扣除已支付的
           起上诉
                    42,785,152.00 元款项
           一审判   违约金按差额补足款本金+差额补
恒天基金   决,公   足款收益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      2018 年 5
                                                                     12,819.70   12,819.70
案         司已提   五的标准,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起   月 22 日
           起上诉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双倍返还其定金 6,000.00 万元及利
恒大地产   一审审
                    息(利息自 2018 年 3 月 22 日起按   2018 年 3
定金纠纷   理中,                                                     3,112.81    3,112.81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月 22 日
案         未判决
                    至齐重数控完全给付之日止
                    承担未出资造成的损失,按中国人
艾德科技   仲裁审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 2018 年      2018 年 3
投资纠纷   理过程                                                       25.44       25.44
                    3 月 6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月6日
案         中
                    止,并承担律师费 9.00 万元
收购博易
                                                        2017-2018
智软股权   已裁决   详见下文说明                                       357.76            -
                                                        年
纠纷案
关于收购
           尚未起                                       2017-2018
博易智软            详见下文说明                                      9,334.62    9,334.62
           诉                                           年
股权涉及


                                          51
            截至年                                                   2018 年营     2018 年
                                                         预计承担
未决诉讼    报出具   根据合同约定或判决结果预计要                    业外支出      预计负
                                                         违约责任
案件        日进展           承担的违约责任                          金额(万      债金额
                                                         的时点
            情况                                                       元)        (万元)
的其他违
约事项
违规借款    可详见   可详见问题 2 和 7 的回复            2018 年                   29,315.53
和违规担    问题 2
保涉及的    和7的
相关诉讼    回复


合计                                                                   28,536.08   57,493.85

       2、未决诉讼/违约事项的具体进展


       截至年报出具日,上述未决诉讼/违约事项的具体进展和计提预计负债的原
因如下:


       (1)浙商基金案


       2017 年 2 月,浙商资管作为优先级合伙人、诚合资管作为普通合伙人、公司
全资子公司喀什耀灼作为劣后级合伙人成立诚合基金。2017 年 3 月,浙商资管、
诚合资管与公司签署了《份额转让协议》。2017 年 6 月,浙商资管向诚合基金实
缴出资 116,264.00 万元。2018 年 5 月,浙商资管就其与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受让浙商资管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2019
年 1 月 29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向
原告浙商资管支付合伙份额转让价款 1,173,801,344.00 元并支付违约金(以转让价
款 1,173,801,344.00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起计
算至判决确定的计付之日止,应扣除已支付的 42,785,152.00 元款项)。2019 年 2
月 17 日,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按照一审判决结果,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总额
为 8,275.30 万元(暨 1,173,801,344.00 元*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天数 235 天*0.03%),但其中包含公司应该正常承担的借款利息部分,公司
已 在 财 务 费 用 - 利 息 支 出 科 目 中 计 提 , 金 额 为 5,389.55 万 元 ( 暨 借 款 本 金
1,162,640,000 元*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天数 235 天*7.2%/365

                                            52
天),差额 2,885.75 万元为额外承担的违约金。


    由于上述诉讼案件虽然未最终判决生效,但公司认为最终承担违约责任的可
能性很大,由于诉讼和所涉及的违约事项均发生在 2018 年,因此公司在 2018 年
计提了营业外支出 2,885.75 万元,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2,885.75 万元。


    (2)恒天基金案


    2017 年 7 月,恒天融泽作为优先级合伙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河之光作为普
通合伙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耀灼作为劣后级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
成立星河基金。同时恒天融泽与公司签署了《差额付款合同》,公司对于优先级
合伙人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获得足额收益分配及本金时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截至
2017 年 12 月,恒天融泽向星河基金实缴出资 90,080.00 万元。2018 年 5 月,恒天
融泽就其与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提前履行
合同中约定的差额补足义务。2019 年 3 月 15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向恒天融泽支付差额补足义务本金 9.008 亿元及
差额补足款收益(按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 10.015%× 各期实缴出资义务
之日至清算日实际存续天数/365-79,280,976.36 元)、违约金(按差额补足款本金+
差额补足款收益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起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按照一审判决结果,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总额
应为 10,471.19 万元(暨按(差额补足款本金 90,080.00 万元+差额补足款收益)
× 0.05%× 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天数 223 天),另外公司
还应提前承担合伙企业清算时末期基准收益 2,348.51 万元(暨按优先级有限合伙
人实缴出资额× 2%× 各期实缴出资义务之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天数/365),
金额共计 12,819.70 万元。


    由于上述诉讼案件虽然未最终判决生效,但公司认为最终承担违约责任的可
能性很大,由于诉讼和所涉及的违约事项均发生在 2018 年,因此公司在 2018 年
计提了营业外支出 12,819.70 万元,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12,819.70 万元。

                                        53
    (3)恒大地产定金纠纷案


    2018 年 3 月 5 日,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与
公司控股子公司齐重数控签订《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项目合作协议书》 以
下简称协议书),约定恒大地产、齐重数控经协商确定,齐重数控履行完成协议
书约定义务,恒大地产取得项目公司 100%股权并获得项目地块的全部权益且无
其他义务负担,应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即包干费总额为人民币 105,000 万元,恒
大地产应向齐重数控支付定金人民币 3,000 万元。2018 年 3 月 21 日,恒大地产以
银行转账方式向齐重数控支付了定金人民币 3,000 万元整。2019 年 1 月 7 日,恒

大地产就其与齐重数控上述合同纠纷一案,向齐齐哈尓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解除其与齐重数控签订的《齐齐哈尓市龙沙区永安大街项目合作协议书》,

并要求齐重数控双倍返还共支付的定金 6,000 万元及利息(利息自 2018 年 3 月 22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齐重数控完全给付之日止)。截至目前,
该案尚在一审诉讼中。


    公司认为,在本案中,恒大地产在支付定金后至今未取得项目地块土地使用
权,齐重数控存在一定的违约事实,同时亦存在一定的不可抗力抗辩事由。就本
案而言,可能最终齐重数控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向恒大地产支付
双倍定金及利息的可能性较大。由于该违约事项和诉讼均发生在 2018 年,因此,
齐重数控在 2018 年计提了营业外支出 3,112.81 万元,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3,112.81
万元。


    (4)艾德科技投资纠纷案


    2017 年 12 月 4 日,星河基金与广州艾德商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艾德科技”)各在册股东签署《增资及股东协议》,约定星河基金向艾德科技
增资 1,049.34 万元,星河基金向艾德科技支付了 629.604 万元投资款,余 419.736
万元未支付。


    2018 年 12 月 25 日,艾德科技就其与星河基金的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
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星河基金履行出资义务,支付应付未付投资款 419.736 万元,


                                    54
并赔偿因未履行出资义务而造成的申请人的损失按 419.736 万元为基数,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被申请人应支付出资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的损失,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9 万元。


    公司认为,星河基金存在未按期出资的违约事实,且目前暂无相关可抗辩的
理由和证据,根据《增资及股东协议》的相关约定,星河基金需支付应付未付投
资款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大。由于该违约事项和诉讼均发生在 2018
年,因此,星河基金在 2018 年计提了营业外支出 25.44 万元,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25.44 万元。


    (5)博易智软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7 年 7 月至 10 月,公司相继发布公告,拟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易智软”)100%股权,交易对价共计 59,633.89 万元,并
分别与博易智软的原 27 名股东签署《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向原股东
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合计 9,713.24 万元。2018 年 1 月至 3 月,公司继续向原股东支
付 120 万元,累计支付金额 9,833.24 万元。


    受资金短缺的影响,公司未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如期支付股权转让对价。2018
年 1 月 23 日,为确保后续投资及股权变更的顺利进行,公司与原股东就延缓支
付股权对价进行协商,并与 18 位原股东达成书面备忘录。根据已签署的备忘录,
天马股份首期款的付款义务变更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重新约定了股权转让款的
支付时间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明确公司与转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与
《备忘录》不一致之处,以《备忘录》为准。


    公司在 2018 年最终无法按备忘录的要求向博易智软的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
对价,受此影响,有 5 名股东相继自 2018 年 5 月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继续履行
转让协议,并主张公司赔付违约金。


    截至 2019 年 1 月,北京仲裁委员会针对上述 5 名原股东提起的仲裁申请分
别作出终局裁决,裁决公司应支付未付股权转让款本金及相应的违约金,本金及


                                      55
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


序                      应付股权转
         申请人                                          违约金计算方式
号                         让款
                                         支付截至 2018 年 6 月 1 日的违约金 412,303.32 元,
     工银瑞信投资管                      并以 2,706,967.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的标
1                        2,706,967.00
     理有限公司                          准,自 2018 年 6 月 2 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违约
                                         金。
                                         支付暂计至 2018 年 5 月 30 日的违约金 311,776.89
     北京浦和赢股权
                                         元;被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付以 5,469,770.00 元
2    投资合伙企业(有    5,469,770.00
                                         为基数,按照日 0.03%的标准,自 2018 年 5 月 31
     限合伙)
                                         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支付暂计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的违约金 122,957.64
     天津天创鼎鑫创
                                         元;并支付以 2,180,100.00 元为基数,按照日 0.03%
3    业投资合伙企业      2,180,100.00
                                         的标准,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实
     (有限合伙)
                                         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支付暂计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的违约金 881,413.28
     天津天创保鑫创
                                         元,并以 15,627,895.00 元为基数,按照日 0.03%的
4    业投资合伙企业     15,627,895.00
                                         标准,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
     (有限合伙)
                                         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支付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
     云合九鼎资本管
5                        1,738,616.00    止,以 1,738,616.00 元为基数,按照 0.03%/日标准
     理有限公司
                                         计算的违约金以及严重违约金 173,861.60 元。

     根据上述仲裁结果,公司 2017 年计提营业外支出 38.01 万元, 同时确认其他
应付款 38.01 万元;在 2018 年计提营业外支出 357.76 万元,同时确认其他应付款
357.76 万元。


     (6)博易智软股权转让涉及的其他违约事项(不含已决仲裁案件)


     截至年报披露日,除上述 5 名原股东已申请仲裁外,另外 20 名原股东于 2018
年 5 月向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其余 2 名原股东未申请仲裁也未向公司发出
解除合同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转让方        签署的相        签署时间   股权过   合同解除         诉讼情况
号                        关协议                   户情况     情况             /备注


                                             56
1    徐晓东                          2017.10    已变更       /       当事人均未申请仲
     北京明石科远创                                                  裁。
     业投资中心(有限
2                                                            /
     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明石”)
3    张强                                                2018 年 5   公司已按照协议支
4    陈刚               股 权 转                         月 17 日    付第一期股权转让
                        让协议      2017.8.9             向公司发    款;第二期款项因
                                                         出解除合    转让方尚未办理标
                                                         同通知      的股权工商变更,
5    魏冰梅                                                          因此付款条件未成
                                                                     就。公司未触发承
                                                                     担违约责任的条
                                                                     件。
6    李凯
7    张忻
8    苏忠惠                                     未变更
9    龚依玲
10   苏慕勤
11   柴磊                          2017.7.20/
12   安奇慧                         2018.1.23
13   曹述建
                        股 权 转
14   支宝宏                                                          当事人均未申请仲
                        让协议、
15   张科                                                            裁。
                        备忘录
16   伊周琪
17   戈文奇
18   唐力
19   周海荣
     上海霆赞投资中                 2017.8.9/
20
     心(有限合伙)                2018.1.23
21   张麾君
22   石中献

     1)公司在与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未签署《备忘录》情形下(针
对上述表格中 1 至 5 事项),公司经与律师咨询沟通,对承担违约责任的判断及
违约金测算如下:


     ①公司已分别向陈刚、张强、魏冰梅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由于前述转让

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所以,公司不存在向陈刚、张强、魏
冰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57
    ②截至 2018 年年报出具日,公司尚未向北京明石支付完成第一期股权转让

款,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应向北京明石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12,970,350.90 元,
公司实际已支付 5,188,140.40 元,尚未支付 7,782,210.50 元,公司应在未能如约付
款的期间内就未如约付款的金额按 0.03%/日的比例向相关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第
一期的付款期间为《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最晚条件成就时的七个工作日内,即博
易智软变更为有限公司时即 2017 年 11 月 7 日后的七个工作日,即第一期违约金
的测算起始日为 2017 年 11 月 17 日。因此,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计
提违约金支出 10.51 万元,同时确认其他应付款 10.51 万元;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计提违约金支出 85.21 万元,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85.21 万元。


    由于北京明石尚未将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公司,尚未触发第二期、第三
期股权转让款涉及的违约责任。


    ③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与徐晓东的股权转让款合计 3,050,079

元,分两期支付。截至 2018 年年报出具日,公司已向徐晓东支付第一期股权转
让款 1,220,031.6 元,尚未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1,830,047.00 元。根据协议约定,
公司应在未能如约付款的期间内就未如约付款的金额按 0.03%/日的比例向相关
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第二期的付款期间为不迟于转让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转让
予天马股份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即徐晓东将其所持
博易智软变股权转让予公司时即 2017 年 11 月 7 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即违约金
的测算起始日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因此,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计
提营业外支出 2.20 万元,同时确认其他应付款 2.2 万元;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计提营业外支出 20.04 万元,同时确认其他应付款 20.04 万元。


    2)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备忘录》情形下(针对上述
表格中 6 至 22 事项),公司经与律师咨询沟通,对承担违约责任的判断及违约金
的测算如下:


    ①根据《备忘录》的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起算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7 日,止算日为合同解除日即 2018 年 5 月 20 日,计算基数为第一期尚未支付的


                                     58
股权转让款,违约金为日 0.03%。由于违约时点为《备忘录》所约定的付款期限,
即 2018 年 2 月 28 日,因此,公司在 2018 年计提逾期付款违约金即营业外支出
439.07 万元,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439.07 万元。


    ②根据《备忘录》的约定,公司未能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内完成备忘录约定

付款的,构成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转让协议。如果公司触发严重违约责任
条款,则公司可能需向转让方支付严重违约的违约金。关于严重违约的违约金的
确定,一是依据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二是按照股权转让款的 20%。由于本部分转
让方实际损失的影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且本部分转让方所持标的股权尚未办理
工商变更,无法判断其实际损失,但依据《备忘录》的约定,股权转让款 20%的
违约金即是守约方合理期待的可得利益,亦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
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在现有情形下,依据《备忘录》的约
定,以股权转让款 20%来计算根本违约金是合理和审慎的。由于严重违约事项发
生时点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因此公司在 2018 年计提严重违约金即营业外支出
8,790.29 万元,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8,790.29 万元。


    (7)违规借款、违规担保涉及的诉讼案件


    2018 年,公司因违规借款涉及的未决诉讼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 29,315.53
万元,同时,由于该款项实质应由控股股东偿还,控股股东已承诺就违规借款案
件司法裁判生效之日起 120 日内履行足额偿还义务,故公司在 2018 年财务报告
确认“其他流动资产”29,315.53 万元。而因违规担保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司认为
该等违规担保合同不应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无需按该等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也未计提营业外支出。


    3、关于未计提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的诉讼案件


    (1)卜丽君诉喀什基石、徐茂栋、星河世界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8 年 9 月 20 日,卜丽君就与喀什基石、徐茂栋、星河世界股权转让纠纷
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8】京 01 民初 673 号)。卜丽君

的诉讼请求:①请求判决喀什基石、徐茂栋、星河世界依《关于北京能通天下网

                                     59
络技术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向卜丽君支付现金 1.624 亿元;②判决本案全部诉

讼费和相关保全费由喀什基石、徐茂栋、星河世界承担。本案一审尚未审结。


    公司控股股东已经确认在诚合基金收购喀什基石的时点,微创之星没有披露
喀什基石附随的重大合同义务,直到公司收到受案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和
《法院传票》,公司方知悉该等义务的存在及该等义务已经引发权利人提起诉讼。


    公司系在不知悉导致本案发生的该等重大附随义务存在的前提下,收购喀什
基石,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本案原告均知悉该等重大附随义务及其对
应的基础交易合同的存在。公司系经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手恶意
串通而“指定”的不可能完成的对赌条件项下对赌义务的履约人。


    经咨询专业律师,公司认为卜丽君与喀什基石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应
被认定为无效,且对喀什基石不发生法律效力,喀什基石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义
务。


    (2)孙涛勇、游凤椿、方桐舒、上海盟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
盟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公司及星河世界合同纠纷案


    2019 年 2 月,孙涛勇、游凤椿、方桐舒、上海盟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盟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其与被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
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同时将李顺风、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华映文化产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八二五新媒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列为该
案的第三人,要求判令变更《关于上海微盟企业有限公司交易终止之协议书》第
一条、《关于上海微盟企业有限公司交易终止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
的付款时间为原告一收到《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减持转让对价以
及差额补足部分后 2 个工作日内,并要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目前,
该案尚在一审诉讼过程中。


    公司认为,原告的诉讼主张为变更合同条款,未涉及具体金额,且其所主张
的合同系其与星河世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天马股份无涉,公司亦无需因此

                                    60
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公司在 2017 年、2018 年均未针对上述两个案件计提营业外支出和预
计负债。


    4、公司目前所涉及的重大诉讼案件及进展情况均已按照信息披露要求进行
了及时的披露,并在 2017 及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和公司年报中进行了恰当的会计
处理和充分的披露。截至年报出具日,依据所有未决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
认为不存在除上述案件外其他对公司很可能造成损失的未决涉诉案件,公司预计
负债的计提充分、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情况


    我们针对预计负债相关的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价和测试管理层与预计负债相关的内部控制;


    (2)查阅与诉讼相关的背景资料、诉讼材料以及判决结果等资料,进行了
解和评价;


    (3) 向管理层及公司法务部了解诉讼的具体情况,了解管理层的应对措施;


    (4)向天马股份的外聘律师了解案情,并取得法律意见书,并就其中关于
各项诉讼可能结果及潜在风险的专业判断进行评价;


    (5)与管理层讨论其对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适当;


    (6)查阅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天马股份历次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
并查询关于天马股份诉讼情况的公开信息,以确定相关诉讼是否已恰当披露;


    (7)检查诉讼事项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是否符合
相关规定。


    (三)核查意见



                                   61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马股份对于未决诉讼和违约事项于各年度的会计处理
是恰当的,对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充分、谨慎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十、问询函问题 12:

    2017 至 2018 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0.79 亿元、11.24 亿元,公
司按账龄分析法分别计提 28.84%、28.74%的坏账准备,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12.06 亿元、12.22 亿元,公司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82 亿元、2.66 亿元。

    (1)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请公司说明 2017 至 2018
年应收账款的具体回款情况,并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变化以及主要客户的还款情
况等,评估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说明公司连续 2 年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 2017 年至 2018 年的营业收入及回款情况如下: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万元)                       112,351.13               107,909.73

 营业收入(万元)                              187,128.75                253,750.79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万              149,108.41                220,745.57
 元)
 收现率                                            79.68%                   86.99%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营业收入                         60.04%                   42.53%

    公司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信用政策,公司对不同行业类别的销
售客户,综合考虑其采购量和信用状况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限。


    最近几年全球经济整体复苏步伐慢于预期,增长速度持续低迷。市场环境的
恶化、不稳定因素的增加,下游客户为抵御经济低迷,暂缓支付货款以控制现金
流,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62
      2、公司 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应收账款按账龄情况如下:


                       坏账准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计提比例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1 年以内                   5%              66,607.44             59.29%        67,478.79               62.53%

  1至2年                  10%                13,234.35             11.78%         9,922.48                9.20%

  2至3年                  30%                 6,955.77              6.19%         5,358.15                4.97%

  3 年以上               100%                25,553.56             22.74%        25,150.30               23.31%

       合计                                 112,351.13         100.00%          107,909.73              100.00%


      公司对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充分揭示了坏账风险,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公司 2017 年和 2018 年主要客户回款情况


      (1)2017 年主要客户回款情况如下: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          2017 年收款情况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例                     (万元)
  1           GE Company                       16,497.19                      6.50%                18,478.44
              Vestas Nacelles America
  2                                            11,857.30                      4.67%                11,392.67
              Inc.
              成都天马精密机械有
  3                                            11,028.62                      4.35%                10,212.06
              限公司
  4           中车物流有限公司                  8,396.53                      3.31%                     7,513.76
              维斯塔斯风力技术
  5                                             6,740.32                      2.66%                     6,363.37
              (中国)有限公司
合计                    --                     54,519.97                     21.49%                53,960.30

      注:回款金额大于销售额,主要系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回款所致。


      (2)2018 年主要客户回款情况如下:


                                           销售额              占年度销售总额           2018 年收款情况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                比例                    (万元)
              成都天马精密机械有
  1                                            25,450.74                     13.60%                23,783.01
              限公司
  2           维斯塔斯风力技术                 20,988.69                     11.22%                21,241.20


                                                         63
           (中国)有限公司
           通用电气风电设备制
  3                                      17,452.55                     9.33%               14,790.04
           造(沈阳)有限公司
           Vestas Nacelles America
  4                                          9,836.34                  5.26%               11,052.12
           Lnc.
  5        GE Company                        8,866.63                  4.74%               12,553.13
合计                 --                  82,594.95                  44.14%                 83,419.51

      注:收款金额大于销售额,主要系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回款所致。


      综上,公司前 5 大客户近两年的收款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额款项长期无法收
回的情况。因此,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已充分反映坏账风险。


      4、本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比较如下:


               南方轴       襄阳轴     轴研科           晋西车                                天马股
  账龄                                                           远东传动       龙溪股份
                 承           承         技               轴                                    份
1 年以内             5%          5%            5%           0%           5%           5%          5%
 1-2 年           10%          20%           20%          20%           10%         10%         10%
 2-3 年           30%          50%           50%          50%           50%         20%         30%
 3-4 年           50%         100%          100%         100%         100%          50%        100%
 4-5 年           80%         100%          100%         100%         100%          80%        10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通过比较,公司报告期内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及其平均值基本一致,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账龄 3 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


      5、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前 5 名情况


                 期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总额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账龄
                 (万元)                                的比例(%)               (万元)
  第一名            9,195.76    1 年以内、1-2 年                  8.18                         657.26
  第二名            8,231.73            1 年以内                  7.33                         411.59
  第三名            6,986.70            1 年以内                  6.22                         349.33
  第四名            5,631.83            1 年以内                  5.01                         281.59



                                                  64
  第五名       5,492.08        1 年以内                  4.89                 274.60
   合计       35,538.10                                 31.63                1,974.38

    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前 5 名都系正常销售客户,公司按照账龄计
提坏账准备,已足够抵御坏账风险。


    6、公司连续 2 年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公司关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会计政策如下:


                                              单项金额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项。

                                              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公司于 2017 年和 2018 年应收账款第一大客户的期末余额分别为 9,159.41 万
元和 9,195.76 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 8.49%和 8.18%,均不超过 10%;故
公司并不存在符合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
款项的理由                                    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

                                              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公司不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的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
故公司不存在符合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应收账款都为公司正常业务
形成,公司按照自身的销售政策给予客户账期。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充分反映了公司的坏账风险。公司连续 2 年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


    (二)核查情况




                                         65
    我们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价并测试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以及确定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清单,分析、检查本期增减变动构成,对收回
的应收账款,检查回款凭证等资料,并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核实应收账款余
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对未回函项目及回函不符项目执行替代程序;


    (4)检查天马股份应收账款坏账政策,复核天马股份是否按照坏账政策计
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5)复核计算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率,并和以前年度的相关比
率比较,检查分析重大差异原因。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马股份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不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的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2)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请公司结合存货类别以及库
存期限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
表意见。


    回复:


    (一) 基本情况


    1、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

     轴承领域          存货(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
     襄阳轴承                52,109.12          149,077.87                34.95%
     轴研科技                49,244.67          206,597.03                23.84%



                                         66
     晋西车轴                        61,366.67             137,453.54                       44.65%
     龙溪股份                        52,774.88             102,581.79                       51.45%
          平均                       53,873.84             148,927.56                       38.72%
  天马股份轴承业务                   64,670.93             162,089.93                       39.90%

    轴承业务板块:通过对比四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襄阳轴承存货占营
业收入比例 34.95%,轴研科技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 23.84%,晋西车轴存货占营业
收入比例 44.65%,龙溪股份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 51.45%,平均为 38.72%,天马股
份为 39.90%,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一致。


     机床领域                 存货(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
     秦川机床                     200,321.94               318,824.06                       62.83%
     华中数控                      46,548.94                81,957.58                       56.80%
     沈阳机床                     625,019.67               501,489.15                      124.63%
  天马股份机床业务                 57,564.38                25,038.82                      229.90%

    机床业务板块:通过对比三家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秦川机床存货占营业收
入比例 62.83%,华中数控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 56.80%,沈阳机床存货占营业收
入比例 124.63%,天马股份为 229.90%,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主要系产品的特殊性,重型机床产品工艺复杂,制造期长,且普遍定制化生
产,从生产到交付客户,全流程销售周期较长,故造成存货周转率低,存货占营
业收入比重高。

    2、存货的主要类别及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情况

    (1)存货的主要类别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5,799.22      1,521.04      14,278.18    17,118.03      903.00         16,215.02
  在产品          30,115.59      3,015.31      27,100.27    30,986.19     2,542.57        28,443.62
 库存商品         76,052.25     22,017.12      54,035.13    72,153.57    14,760.26        57,393.31
 周转材料           268.25                       268.25        309.60                       309.60
   合计          122,235.31     26,553.47      95,681.84   120,567.39    18,205.83       102,361.56

    公司 2017 年末、2018 年末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120,567.39 万元、122,235.31

                                                 67
万元,基本保持稳定;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18,205.83 万元、26,533.47 万元,
增长 8,327.64 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对存货进行
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跌价准备。


    (2)存货库存期限

    公司存货周转基本稳定,不存在大量积压和过时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存
货周转率如下: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存货周转率                    2.37                 1.61             1.03

    2018 年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项目         期末结存金额      180 天以内         180-360 天       360 天以上
    原材料               15,799.22           11,909.33       1,437.89        2,451.99
    在产品               30,115.59           23,007.04       5,891.95        1,216.59
   库存商品              76,052.25           23,562.69       3,424.22       49,065.35
   周转材料                268.25              268.25                 -               -
     合计               122,235.31           58,747.32      10,754.07       52,733.93

    2018 年,母公司期末结存库存商品 23,949.09 万元,全年无发生额,库龄在 1
年以上。主要系 2017 年 9 月 1 日天马股份与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典当
合同,并以 3,346,080 件圆柱滚子提供质押担保,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目前尚未解押。。


    2018 年,齐重数控期末库存商品 25,116.26 万元,库龄在 1 年以上,为尚未
交付给客户的立式机床,公司机床产品属于重型机床领域,行业和产品有特殊性,
工艺复杂,制造期长,且普遍定制化生产,从生产到交付客户,周期较长,本年
经减值测试后,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424.22 万元。


    除上述外,公司其余存货余额约 80%以上库龄在 180 天以内,总体销售周转
情况良好。


    (3)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的相关说明

                                         68
    公司 2018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计提       本期转销       期末数
    原材料               903.00         618.03               -       1,521.04
    在产品              2,542.57        472.75               -       3,015.31
   库存商品            17,038.15      6,600.92        1,621.95      22,017.12
     合计              20,483.72      7,691.70        1,621.95      26,553.47

    分公司明细如下:

    ① 母公司-天马股份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计提       本期转销       期末数
    原材料                     -              -              -              -
    在产品                     -              -              -              -
   库存商品            12,578.32      2,765.51               -      15,343.83
     合计              12,578.32      2,765.51               -      15,343.83

    公司 2018 年末对母公司天马股份存货余额(轴承产品)进行了减值测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
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于 2017 年存货质押事项的影响,参考最
新的市场售价,经减值测试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765.51 万元。

    ②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马”)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计提       本期转销       期末数
    原材料                     -              -              -              -
    在产品                     -              -              -              -
   库存商品             1,356.71              -         63.84        1,292.87
     合计               1,356.71              -         63.84        1,292.87

    公司 2018 年末对子公司成都天马存货余额(轴承产品)进行了减值测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

                                      69
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减值测试后,2018 年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转销库存商品跌价准备 63.84 万元。

    ③齐重数控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计提      本期转销        期末数
    原材料             903.00         618.03              -        1,521.04
    在产品            2,542.57        472.75              -        3,015.31
   库存商品           3,103.11      3,835.41       1,558.11        5,380.41
     合计             6,548.69      4,926.19       1,558.11        9,916.77

    公司 2018 年末对子公司齐重数控存货余额(机床产品)进行了减值测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
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全面评估,并于 2019 年 3 月 24 日出具了齐重数控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该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价值分析项目估值分析报
告,经减值测试后,2018 年对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 618.03 万元,对在产品计提跌
价准备 472.75 万元,对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 3,835.41 元,对原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的库存商品完成销售,相应转销库存商品跌价准备 1,558.11 万元。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是否充分及合理的说明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
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
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
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70
       (2)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及合理的说明


       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毛利率
类别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变动情况

轴承     158,911.53     139,762.60   12.05%   207,777.34     159,026.50   23.46%      -11.41%

机床      25,483.49      24,559.23    3.63%    28,373.25      34,040.21   -19.97%     23.60%

       公司采用以“订单式生产”为主的生产模式,因此公司存货基本都有订单支持。
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根据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订单售价主要根据材料部件价格加
一定的加工及服务费。需要经过加工的在产品、原材料,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轴承产品历史毛利率较高且相对稳定,2016 年 12 月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积极谋求对主营业务的调整,根据业务转型的战略规划,
公司在 2017 年相继处置了四家子公司,2018 年 1-3 月,又处置了下属三家子公司,
相继剥离了部分竞争激烈,技术壁垒偏低,且管理成本较高的通用轴承,圆钢,
农牧等产品线。为稳住市场占有率,公司 2018 年加大了对轴承板块的营销力度,
在风电和通用轴承产品销售上加大折扣以提高销量,同时原材料采购和人力成本
较往期上升,综合导致公司轴承产品毛利率下降,2018 年毛利率比去年同期下
降 11.41%。


       经产品线调整优化后的轴承产品,在市场中具备很强的竞争力,订单充足,
销售状况良好,随着上游原材料价格的逐步提高,后期存在售价提高的可能,故
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公司机床产品属于重型机床领域,行业和产品有特殊性,工艺复杂,制造期
长,且普遍定制化生产,从生产到交付客户,周期较长,故造成存货周转率低,
在此过程中材料消耗,人力成本等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历史毛利率波动较大,
故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此类存货做全面重点减值测试,充分考虑了存货的状态,历


                                              71
史订单,后期销售情况等信息,并对可变现净值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给出专业意见,以评估存货滞销和跌价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2018 年末公司已对各类存货,根据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相关会
计政策计提了充分的跌价准备,整体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谨慎合理的。


    (二)核查情况


    我们针对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价并测试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
和运行的有效性;;


    (2)取得存货清单、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数额是否正确;


    (3)执行存货的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库龄及品质状况;


    (4)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本期的变化情况;


    (5)评价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确认依据的合理性、恰当性;


    (6)检查管理层是否在期末对存货作检查分析,计提的依据、方法前后期
是否一致,复核管理层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核对本期计
提或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与资产减值损失科目金额是否一致。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马股份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充分、谨慎的,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3)请公司说明 2017 年、2018 年坏账准备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时
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为保证 2017 年盈利而在 2018 年集中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72
   (一)基本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合计
     坏账准备                   1,274.52           2,259.04      3,533.56
   存货跌价准备                11,601.61           9,969.59     21,571.20
         合计                  12,876.13          12,228.63     25,104.76


    2017 年、2018 年公司坏账准备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 12,876.13
万元、12,228.63 万元,基本保持稳定。


    最近两年,公司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未发生变化,计提的时点
如下:


    1、对于单项计提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根据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直
接采用账龄分析法按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3、对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
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 2017 年、
2018 年坏账准备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时点准确,不存在为保证 2017 年
盈利而在 2018 年集中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形。


    (二)核查情况


    天马股份 2017 年、2018 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未发
生变化。两个年度计提的金额基本保持稳定。我们通过执行前述应收款项坏账准
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审计程序后确认:天马股份 2017 年、2018 年的应收款项坏账
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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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2018 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以及存货跌价
准备计提金额和时点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为保证公司 2017 年盈利而在 2018 年集中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形。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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