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9-10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1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10日-2019年7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 : 00-15 : 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
年7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北京财源国际中心A座2601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武剑飞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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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356,184,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81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56,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96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84,800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84,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84,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决议:
1、关于选举陈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18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轶、张宁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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