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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关于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9-12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26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25日-2019年8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5日下午15:00至2019

年8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北京财源国际中心A座2601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1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全体

董事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姜学谦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

356,330,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6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0,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0,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0,5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决议:

    1、关于 2019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3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25%;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弃


                                    2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213%;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 情况 : 同意 356,303,800 股 ,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99.9925%;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213%;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 情况 : 同意 356,303,800 股 ,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99.9925%;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213%;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4、关于重新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 情况 : 同意 356,303,800 股 ,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99.9925%;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
91.9213%;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 情况 : 同意 356,303,800 股 ,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99.9925%;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213%;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重新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 情况 : 同意 356,303,800 股 ,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99.9925%;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213%;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 关于补选武宁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56,2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2.57%。

    武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 关于补选薛飞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56,1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5%。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7.44%。

    薛飞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沙沙、任妍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