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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9-12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
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9 日、5 月 16 日发布修
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
行了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财会〔2019〕6 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财会〔2019〕6 号附
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5、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之后;
    6、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填列;
    8、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
口径。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
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
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变更
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
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
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
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
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采用新报表格式。报
表格式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
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分别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对
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
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