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关于实际控制人等承诺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告2019-10-25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9-14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等承诺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介绍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先生以及徐州睦德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睦德”)作为共同承诺方,于 2019 年 3 月 9
日、2019 年 3 月 18 日、2019 年 3 月 30 日共同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
函 2》、《承诺函 3》,承诺共同消除喀什星河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徐茂栋先生
作为我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因违规的关联交易、商业实质存疑的交易、未入账借款
及违规担保等情形对我司造成的损失及或有损失。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2019 年 3 月 22 日、2019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承诺函>
的公告》、《董事会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共同签署的<承诺函 2>的公告》、《董事会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和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承诺函 3>的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浙民终
298 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因与被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食
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公司应偿还原告
德清县中 小企业金 融服务 中心有 限公司 借款 7,682 万元、逾 期付款 违约金
18,369,273.5 元,并自 2018 年 12 月 1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 7,682
万元,按年利率 24%计算向原告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违约
金,限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2019)浙民终 298 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
该判决为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且本案是由违规借款引起,根据公司控股股
东喀什星河、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和徐州睦德共同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函,本案
因生效司法裁判确定的还款义务,应由上述承诺人于司法裁判生效之日起 120
日内履行足额偿还义务。因此按照《民事判决书》以及承诺人的承诺,喀什星河、
徐茂栋先生、徐州睦德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120 日内即不迟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以货币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等效方式对相应还款金额
予以清偿。
二、《关于履行<承诺函>的提示函的回复》的内容
公司前期已通过书面函件方式提示承诺方及时履行义务,承诺方徐州睦德出
具的《关于履行<承诺函>的提示函的回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该《提示函》列示的具体要求及时限,本公司予以回复如下:
徐州睦德目前正在积极筹备清偿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以及根据徐州
睦德签署的《承诺函 1》、《承诺函 2》和《承诺函 3》的约定应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清偿资金占用所需的资金或适当资产。徐州睦
德已准备部分资产以消除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影响。但是受限于中介机构的审计
评估工作以及项目标的公司的配合事宜,上述资产准备工作尚未最终完成。
同时,获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喀什星河持有的上市公司 250,973,000 股股票
(以下简称“拍卖标的”)已于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paimai.jd.com)
进行了公开拍卖,竞买人徐州乾顺承科技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乾顺承公司”)
已以最高应价 499,868,160 元竞得该拍卖标的,且乾顺承公司应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7 时前一次性缴足成交拍卖余款。待该拍卖价款缴纳完毕后,乾顺承公司
将执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启动拍卖标的交付、过户手续办理及上市公司权益
变动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因此,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会发生变
更。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获悉乾顺承公司尚未缴纳完毕成交拍卖余款及处置单
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就该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事宜
出具法院裁定。上市公司前述股票拍卖及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相关事宜将不能够在短期内处理完毕;且乾顺承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
后是否会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尚不确
定。因此,对于本公司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及其与上市公司未来主营业务
的匹配程度等具体事宜,需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完毕后,本公司将与新控股
股东乾顺承公司对此进行协商、确认,从而最大程度促使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上市公司未来业务规划及发展方向。
本公司承诺,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在实际清偿日与应当清偿日之间
产生的孳息,本公司亦将承担据实清偿的义务。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资产审计评估的进展,不晚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一并清
偿《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及相应孳息以及应付的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偿
还的占用资金。”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喀什星河、徐茂栋的回复说明。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向承诺方出具的《关于履行<承诺函>的提示函》;
2、承诺方徐州睦德出具的《关于履行<承诺函>的提示函的回复》。
公司后续将继续积极与承诺人沟通并督促承诺人尽快履行足额偿还义务,公
司也将按照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