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补偿款的独立意见2019-11-2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补偿款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补偿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近年来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人口外迁的影响,房地产行业受到重大
冲击,齐齐哈尔房地产市场区域经济发展能力不强,居民购买力有限,房屋销售
价格偏低,土地出让市场不活跃。公司控股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A-04、A-05两地块已于2014年完成收储,但收储补偿款仍未全部完成支付,公
司拟调减两亿元土地收储款,是为了降低土地出让价格,盘活A-04、A-05地块,
确保地块顺利成交,从而促成地方政府按期偿还上市公司剩余土地收储补偿款,
公司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和交易对方实际履约能力之后做出调整收储款,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实施该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海洋高岩孔全顺
2019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