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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关于收到(2019)苏03执1351号《执行裁定书》公告2020-01-16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00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9)苏03执1351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申请人天诺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诺财富”)与被
申请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北京星河世界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世界”)、徐茂栋 3 人的股权合同纠纷一案,公司
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苏 03 执 1351 号《执行裁定
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前期披露情况
    1、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及 2017 年 8 月 22 日与天诺财富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诺财富”)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融资金额均为 1.5 亿元人民币(合计为 3 亿元人民币),年化利息率 9.511%。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119)。
    2、由于按照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期限已经届满,但上市公司未能按照
合同约定向天诺财富支付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被申请人星河公司、徐茂栋也本
应按约承担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天诺财富向上海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
书》。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2019)沪仲案字第
1833 号案件<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
    3、上海仲裁委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2019 年 8 月 26 日两次在仲裁委所在
地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作出(2019)沪仲案字第 1833 号《裁决书》,要求公司
支付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 197,010,289 元,并赔偿回购价款资金占用损失。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2019)沪仲案字第
1833 号案件<裁决书>公告》(公告编号:2019-157)。
    4、近期,天诺财富以相关当事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2019)苏 03 执 1351 号《执行裁定书》。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冻结、扣划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徐
茂栋银行存款 24000 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
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王薇劳动人事争议案
    公司离任董秘王薇女士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外赔偿及其他赔偿金。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院作出(2020)京 0108 民初 3198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北京星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调解生效后十九日内支付王薇补偿款
350,000 元;
    二、如北京星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书第一项结果履行支付义务的,
王薇有权要求北京星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加付违约金,即按照补偿款 517,145.86

元申请强制执行;
    三、北京星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王薇劳动争议纠纷一次性了结。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王薇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的调解结果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影响金额为 35 万元。
    2、飘飘云仲裁案进展情况
    申请人北京飘飘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飘飘云”)、柯岩、邵九州就与
公司控股子公司喀什诚合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诚合”)签订
的《创业服务协议》、《协议书》、《股权出质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

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喀什诚合协助注销柯岩、邵九州之股权质押登
记手续,并将其持有的飘飘云公司相应股份分别无偿过户等事项,详细内容请见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朱丹丹案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165)。近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京仲撤字第 0009 号《关于

撤销(2019)京仲案字第 5121 号争议仲裁案的决定》,由于三申请人提交《撤回
仲裁申请书》请求撤回仲裁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决
定撤销此案。
    3、除以上案件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亦
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涉及的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已在 2017 年和 2018 年度报告中计入其他流
动负债。根据本案《裁决书》以及《执行裁定书》的结果测算,对公司 2019 年
度损益影响约为 1904.62 万元,对 2020 年度损益影响约为 70.32 万元(暂测算至
本公告披露日,该数据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影响系

计提本案资金占用损失及诉讼相关费用所致。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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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