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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20-02-11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01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0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0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0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1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99,873,8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3.65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973,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1.12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8,900,86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3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1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709,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3%;
反对19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徐

州乾顺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216%;反对1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78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705,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0%;
反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5392%;反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6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705,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0%;

反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5392%;反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6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提名陈友德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705,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0%;
反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5392%;反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6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提名王琳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682,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19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216%;反对1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78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3
    2、律师姓名:张宁、任妍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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