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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关于控股子公司参股股权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0-02-14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公告编号:2020-01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参股股权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股份”)于近期获悉,
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其他相关方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浙商”)之间因杭州天马诚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
纠纷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喀什诚合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能通天下网
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能通公司”)19.37%股权将由浙江省高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 10 时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高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并发布了《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具体情况为:
    一、拍卖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喀什诚合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能通天下网络技
术有限公司 19.37%股权。
    评估价 2,244,074.81 元,起拍价:224 万元,保证金 20 万元,增价幅度:1
万元。
    2、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
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3、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
    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
    (1)根据 2016 年嘉兴玻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霍尔果斯苍穹之下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小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博大精深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创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缑斌涛、郭基梅、马力群、李
志鹏签订的《关于北京能通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增值协议》,嘉兴玻尔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5520 万元对价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09.56985 万元。截
至评估基准日,本次溢价增资款股东尚未支付。
       (2)根据 2016 年北京能通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 Neng Technology HK
Holdings Limited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北京能通公司以 5520 万元人民币的
价格收购小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能公司”)100%股权,合同
约定转让款应在工商变更完成日起 30 日内支付完毕。小能公司股东工商变更已
在 2017 年 4 月 24 日完成,北京能通公司已实际控制小能公司,但因小能公司无
实质经营活动,目前已资不抵债。截至评估基准日,相应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
北京能通公司未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评估未将小能公司纳入
评估范围,应收小能公司的往来款在考虑该公司偿债能力后确定可回收价值。
       因上述合同是否仍需履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评估也未也未考虑上述事
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
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
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
续的,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
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
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5、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
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
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
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
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
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
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
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6、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
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法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
期。
    7、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
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
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8、拍卖剩余价余款请在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
付宝网上支付。
    9、依照法释〔2016〕1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
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
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案件前期披露情况
    1、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立即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通知函》,浙江浙商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浙江城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杭州天马诚合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事宜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由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徐茂栋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浙江浙商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前足额支付就杭州天马诚合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价款计 1,173,801,344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相关债权方通知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就其与公司等 9 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转让纠纷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收到浙江
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民初 21 号](下称《通知
书》)及《民事裁定书》(2018)[浙民初 21 号](下称《裁定书》),《裁定书》及
《通知书》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做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及相应的协助执行
通知,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徐茂栋、周芳、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
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诚合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天马诚
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行存款 1,173,801,344 元或相应等值的其他财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3、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18)浙民初 21 号及相应《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浙江浙商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提起
诉讼,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4、2018 年 11 月 20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案号(2018)浙民初 21 号
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 18 法庭进行开庭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2018)浙民初
21 号案件<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0)。
    5、2019 年 1 月 29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民初 21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 1,173,801,344 元并支付违约
金(以转让价款 1,173,801,344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计付之日止,应扣除已支付的 42,785,152 元款项),以及
被告不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时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质押权人的
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2018)浙民初
21 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6、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7 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最高院审理期间,
公司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意向,双方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签署《协议书》,公司于当日申请撤回上诉。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了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 437 号《民事裁定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2019)最高法民
终 437 号<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
    7、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据(2018)浙民初 21 号《民事判
决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浙江高院于近日作出(2019)浙执
19 号《执行通知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2019)浙执 19 号<
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9)。
    三、本次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喀什诚合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的北京能通公司 19.37%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初始投资成本为
22,274.01 万元,累计计提损益调整和减值准备金额为 22,049.60 万元,账面价值
为 224.41 万元。北京能通公司自 2019 年以来因投资人的股权冻结事项导致无法
正常融资,现金流趋于断裂,收入大幅下降。此次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对公司控
股子公司喀什诚合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能通公司 19.37%股权进行
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11 月 30 日,评估后的股权价值为 224.41 万元。公
司出于谨慎性原则,于 2019 年末对此项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19,164.60 万元
(以上数据均为未经审计数据)。公司在 201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 2019 年度业绩
预告中已考虑了该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若本次拍卖最终以起拍价成交,则对公司 2020 年当期利润不产生影响;若
最终成交价高于起拍价,公司实际损失金额减少,相应增加 2020 年当期利润;
若最终司法处置价格低于起拍价,公司实际损失金额增加,相应减少 2020 年当
期利润。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拍卖
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