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等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或其控制的附属机构拟进行的风险投资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制度基本建立
健全。公司本次拟进行适度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
资事项。待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该等风险投资的实施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风险投
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海洋 高岩 孔全顺
2020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