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04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3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1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61,77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2.03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8,977,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1.79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801,1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80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90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004,0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67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801,1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235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全资附属机构徐州市德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
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南京宏天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77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
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3)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全资附属机构徐州市德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
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徐州隽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77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
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全资附属机构徐州市德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
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徐州市鼎弘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76%财产份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08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41%;反对 6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0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5586%;反对 6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4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全资附属机构徐州市德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
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徐州市鼎裕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91%财产份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08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41%;反对 6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关联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0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5586%;反对 6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4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星河互联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75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7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566%;反对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沙沙、张宁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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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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