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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细则、指引、通知、办
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为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世”)
贷款事项提供反担保,主要系其经营发展所需,且公司对中科华世的经营和管理
能全面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
影响,且有利于中科华世业务的发展,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2、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预计数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的专项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是因为公
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市场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的判断,较
难实现准确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公司 2019 年发生的各类日常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
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参考了 2019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并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的生产经营需要,综合判断作出的合理预计,是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促进公司发展。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
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
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海洋高岩孔全顺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