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09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易智软股权收购纠纷全面和解暨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马股份”)与博易智软(北 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易智软”)股东因公司收购博易智软股权而产生 的纠纷事项(以下简称“股权收购纠纷”),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已与涉及股 权收购纠纷的博易智软的 26 名股东就该等股权收购纠纷签署了和解协议,予以 全面和解。现将本次全面和解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权收购纠纷的概述 1.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 人民币 33,803.97 万元收购博易智软 56.3401%的股权;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收购博易智软(北 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3.1154%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 25,524.91 万元收购博易智软 43.1154%的股权。2017 年 10 月,公司以现金人民币 3,050,079 元收购徐晓东持有的博易智软 0.5447%股份。公司与博易智软各股东分别签订了 《关于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 转让协议》”)。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博易智软 100%股权,共需支付的 股权转让对价为 59,633.89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购上海微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博易智软(北京)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及《关于继续收购博易智软(北 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3.1154%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 2.2018 年 5 月 17 日,因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博 易智软部分股东李凯、张忻、张麾君、石中献、唐力、周海荣、苏忠慧、龚依羚、 苏慕勤、柴磊、安奇慧、曹述建、支宝宏、张科、伊周琪、戈文奇、陈刚、张强、 魏冰梅、上海霆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公司发出《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的通知》,通知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同时保留追究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 项下违约责任的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暨收购博易智软(北 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 3.2018 年 5 月底,博易智软股东天津天创保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创保鑫”)、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天创鼎鑫”)、北京浦和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浦和赢”)、 云合九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合九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工银瑞信”)就其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所引发的争议, 先后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针对前述仲裁申请分别 作出《裁决书》,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及对应利息、律师费、仲裁费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工银瑞信裁决书的公告 《关于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暨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210)、2019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天创保鑫裁决书的公告《关于收到(2019)京仲裁字第 0080 号<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2019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 浦和赢裁决书的公告《关于收到(2019)京仲裁字第 0081 号<裁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2019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天创鼎鑫裁决书的公告《关 于收到(2019)京仲裁字第 0082 号<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2019 年 3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云合九鼎裁决书的公告《关于收到(2019)京仲裁 字第 0241 号<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等。 二、股权收购纠纷全面和解暨债务重组的基本情况 截至和解协议签署日,公司已向博易智软各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9,833.24 万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的股权合计为 8.5559%,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公 司未支付。就该等股权收购纠纷,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与工银瑞信达成和解 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分别与其他 26 名股东签署和解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办理完毕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 5 名股东 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后,云合九鼎、浦和赢、天创鼎鑫、天创保鑫和徐 晓东已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公司未按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 价款。就前述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与云合九鼎、浦和赢、天创鼎鑫、天创保鑫、 徐晓东签署《和解协议书》,协议各方同意,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 机构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估值报告》,于估值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博易智软的股权价值为 29,112 万元。由于博易智软收入及利润不及预期, 2019 年收入及利润较以前年度大幅下降,导致估值降低。根据该《估值报告》, 以博易智软全部股权价价值 29,112 万元依据,公司将其持有的博易智软的部分 股权抵偿其对前述 5 名股东的等额债务,并在该等抵债涉及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至各股东名下之日完成抵销,且,对于《裁定书》或《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未被 抵偿的剩余债务,予以全部豁免。在该情形下,视为公司已完全履行《股权转让 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0.6.28 公司用于抵偿的 序 抵偿金额 豁免金额 股东名称 公司尚未支付 持有博易智软的 号 (元) (元) 款项(元) 比例 云合九鼎资本管理 1,744,469. 1 2,589,354.28 0.2902% 844,884.48 有限公司 80 北京浦和赢股权投 4,984,334. 2 资合伙企业(有限 7,642,396.24 0.9130% 2,658,061.83 41 合伙) 天津天创鼎鑫创业 2,017,256. 3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076,683.60 0.3639% 1,059,427.55 05 (有限合伙) 天津天创保鑫创业 14,176,626 4 投资合伙企业(有 21,771,059.08 2.6087% 7,594,432.35 .73 限合伙) 1,462,297. 5 徐晓东 2,351,610.40 0.3055% 889,313.37 03 24,384,984 合计 37,431,103.60 4.4813% 13,046,119.58 .02 注:上述结果如果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和解协议签署日,公司共持有博易智软 8.5559%股权,但浙江浙商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等 9 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件,该等股权被浙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执行通知文书为【2018】浙民初 21 号),公司无法 将该等股权用于和解协议的项下的抵债。基于此,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与博 易智软的控股股东李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1304.625 万元受让李凯 持有的博易智软 4.4814%股权(与云合九鼎、浦和赢、天创鼎鑫、天创保鑫和徐 晓东抵债的估值相同),并指定李凯直接将该等股权分别过户至云合九鼎、浦和 赢、天创鼎鑫、天创保鑫和徐晓东名下。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和解协议的相 关约定将相应股权分别过户至云合九鼎、浦和赢、天创鼎鑫、天创保鑫和徐晓东 名下,公司已经全面履行与云合九鼎、浦和赢、天创鼎鑫、天创保鑫和徐晓东签 署的相关和解协议项下义务。依据公司与李凯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公司将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李凯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304.625 万元。 (二)尚未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 21 名股东 尚未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股东共 21 名,具体为李凯、张忻、 张麾君、石中献、唐力、周海荣、苏忠慧、龚依羚、苏慕勤、柴磊、安奇慧、曹 述建、支宝宏、张科、伊周琪、戈文奇、陈刚、张强、魏冰梅、上海霆赞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北京明石科远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已向该等股东合 计支付 7,663.02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尚应支付 46,845.30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因 公司违约且部分守约方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 协议》及相关备忘录的约定,截至 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应对该等股东应支付 违约金合计 9,452.32 万元。 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与上述 21 名股东分别签署《协议书》,一致同意双 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自《协议书》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在《股权转让协 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终止,即各股东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对公司享有的 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公司支付应付且未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承担不限于违约金等违 约责任等全部权利均终止,公司亦不再要求各股东返还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及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且双方共同确认,就双方对《股权转让协议》 的履行及解除事宜均达成谅解,对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日后双方亦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即: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该 21 名未 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股东,不再向公司主张剩余应付的股权转让款 及相应违约责任,同时公司也不再要求该 21 名股东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且不再要求其返还已收取的相应股权转让款。 三、本次股权收购纠纷和解暨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纠纷和解暨债务 重组后,公司累计获得债务豁免金额共计 11,890.82 万元,为上述已办理完毕股 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 5 名股东豁免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及相应利息、诉 讼费等共计 2,438.50 万元,及上述尚未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 21 名 股东豁免支付的违约金 9,452.32 万元,该等款项已计入公司其他应付款及预计负 债科目,因此该债务豁免将增加公司利润 11,890.82 万元。另外,公司已向上述 21 名股东支付合计 7,663.02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计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 本次股权收购纠纷和解暨债务重组后,由于该项资产无法收回,将减少公司利润 7,663.02 万元。因此,上述事项最终导致公司本期利润增加 4,227.80 万元,最终 以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2.公司为履行与与云合九鼎、浦和赢、天创鼎鑫、天创保鑫和徐晓东的相关 和解协议,从李凯处受让等额股权用于向云合九鼎、浦和赢、天创鼎鑫、天创保 鑫和徐晓东抵偿债务,公司收购李凯股权和以股权向云合九鼎、浦和赢、天创鼎 鑫、天创保鑫和徐晓东抵债的估值相同,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公司与涉及股权收购纠纷的博易智软的 26 名股东全面和解后,同时 意味着公司收购博易智软全部股权的交易终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和其他契约性 法律文件不再履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持有博易智软 8.5559%股权,该等股 权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云合九鼎、浦和赢、天创鼎鑫、天创保鑫和徐晓东分别签署的和解 协议 2.公司与北京明石科远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21 名博易智软股东签 署的和解协议 3.公司与李凯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4.博易智软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取得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