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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关于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10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7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1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51,45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1.16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973,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1.12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77,1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7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4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7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4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决议:
    1、关于提名侯雪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44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182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4%。。
    (3)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 4》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4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
99.9865%;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2.894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80%;弃
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4%。
    (3)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44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182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4%。
    (3)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妍、王娜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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