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清偿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六)2020-08-28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11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清偿资金占用
的进展公告(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清偿资金占用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7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原实际控制人徐
茂栋和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睦德”)于2020年度累计清
偿资金占用额度为42,346万元。其中,喀什星河和徐茂栋的关联方资产偿债1500
万元,徐州睦德资产代偿22,546万元,徐州睦德现金代偿18,300万元。其中,徐
州睦德资产代偿系通过公司全资附属机构徐州市德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收购徐州睦德的4家股权投资平台南京宏天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隽雅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徐州市鼎弘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76%
财产份额和徐州市鼎裕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1%财产份额(以下简
称本次收购)的交易方式完成。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5月7日、5
月12日、5月23日、7月1日依次披露的《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清
偿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关于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
控制人清偿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0-068)、《关于公司
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清偿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
2020-071)、《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清偿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
(四)》(公告编号:2020-078)、《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清偿
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0-091)。
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中小企业金融公
司”)与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及其他相
关方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下简称“德清案”),法院判决公司偿还德清中小企
业金融公司借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其他违约金,步森股份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
债务的二分之一的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2019)浙民终 298 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8)。根据喀什星河、徐茂栋和徐州睦德出具的关于资金占用清偿的相关
承诺函,对于公司在德清案项下的实际偿还金额,喀什星河、徐茂栋和徐州睦德
应向公司足额偿还。截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喀什星河、徐茂栋和徐州睦德已向
公司清偿德清案项下公司的应偿还义务额。
2019 年 12 月,步森股份向德清中小企业金融公司偿还款项 30,000,000 元,
并支付执行费用 86,547.86 元,依据法律规定及判决判定,步森股份就该等款项
享有对公司的追偿权。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收到步森股份出具的《放弃追偿
承诺函》,其承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因履行德清案项下清偿责任而对公司
享有的全部追偿权利、权力或权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步森股份放弃对公司的追偿权,将减少公司在德清案项下 30,000,000 元的
偿还义务。
2.鉴于徐州睦德已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前按照德清案确定的给付义务向公司
足额代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偿还占用资金款项 42,346 万元,依据徐
州睦德 2020 年 7 月 28 日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4》(详见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8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 4>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99)》及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该《承诺函 4》
的批准,步森股份对公司放弃追偿的款项 30,086,547.86 元于徐州睦德实际履行
日等额扣减其 30,000,000 元尚未履行的代偿义务额。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签章版《放弃追偿承诺函》。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