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0-10-3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0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
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
策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
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应当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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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
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七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
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一
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
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
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
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第十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
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
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
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的
有效渠道,定期与投资者见面。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
度报告说明会,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保荐代表人出席,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公司拟召开年报说明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说明召
开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
等。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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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
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
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十四条 公司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
帮助更多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媒体出现对公司重大质疑时,公司可及时召开说明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公开说明会原则上安排在非交易时间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
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提供。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董
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
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
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方式刊载。
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
行回答。
公司对于互动易涉及市场热点问题的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
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公司的报
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
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
二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
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刊载,同时在公司
网站(如有)刊载。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
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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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会负责保
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职责有:
1、组织工作: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
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2、研究制定规则: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公司发展
战略、搜索相关行业动态,为公司高层的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3、培训指导: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
全面和系统的培训,以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
指导;
4、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反馈信息,将投
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5、定期报告:负责年报、半年报及季报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6、会议筹备: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准备会议资料;
7、来访接待:保证监管部门、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与公
司的联系渠道畅通,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并做好接待登记工作;
8、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
的公共关系;
9、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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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采访报道;
10、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及
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11、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发生大额的经营亏损、盈利大幅度波
动、股票走势异常、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
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12、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
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13、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
在投资者中的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3、熟悉证券法规及政策,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5、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6、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
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
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并立即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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