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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关于收到再审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20-11-21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14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再审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再审受理案件通知书
    关于孔建肃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北京星河世
界集团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徐茂栋、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就浙江省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浙 01 民终 9315 号《民事判决书》向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提交再审,请求“撤销(2019)浙 01 民终 9315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再
审本案”。今日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民申 4359 号
《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通知该再审案件已立案审查,并通知了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案件及前期披露情况
    1、2017 年 12 月 14 日,被告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原告孔建肃、被告徐茂栋(作为保证人)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借款合同》,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同意担保的函,为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 年 12 月 15 日,
原告出借 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8 年 4 月 15 日,利
率为年利率 36%。2018 年 1 月 24 日,各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 1,5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4 月 15 日,各被告已经偿还本金所对应的利息。但借款期限届满后,各
被告未按约偿还原告剩余的借款本金 3,5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2、2018 年 6 月 20 日,孔建肃就其与公司等 7 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向杭州
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
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民事裁定书>、<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8)。
    3、2019 年 7 月 19 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 0102 民初 3229
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各原被告归还原告孔建肃借款本金 20,438,376.55 元,
支付利息 604,751.96 元,并应支付自 2018 年 5 月 28 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
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 24%的标准计算);被告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
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睿鸷资
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孔建肃律师
费 200,000 元、保全担保费 35,9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7 日披
露的《关于收到(2018)浙 0102 民初 3229 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110)。
    4、针对上述判决书,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 年
5 月 18 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浙 01 民终 9315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述,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披
露的《关于收到(2019)浙 01 民终 9315 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7)。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案件外,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亦不
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再审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目
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违规借款案件整体情况
    公司违规借款案共 10 起,涉案本金金额合计为 41,000 万元,其中 1 起正在
一审审理中,已开庭但尚未作出一审判决,涉案本金金额 7,000 万元;7 起已终
审判决/签署《和解协议》,涉案本金金额 29,500 万元;2 起正在二审审理中,
涉案本金金额 4,500 万元。前述违规借款案件的终审判决/和解结果均为公司败诉,
公司需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公司原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和徐
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函,因生效司法裁定确定的还款
义务,由上述承诺人履行足额偿还义务。因此由违规借款引起的还款义务,公司
都将积极与前述承诺人沟通并督促其及时履行足额偿还义务,以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