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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03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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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495,433,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1.22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03,476,552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5.25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191,956,85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7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14,571,7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21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0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4,511,773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20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全资附属机构向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机构出售
杭州天马诚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495,316,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反对 1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9%;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54,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1957%;反对 1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75%;
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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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全资附属机构收购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附属机
构控制的资产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495,316,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反对 1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9%;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54,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1957%;反对 1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75%;
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68%。
    (3)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沙沙、袁姿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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