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2020年度独董述职报告(高岩)2021-04-2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岩)
本人作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18 次。本人现场出席 0 次,通讯表决 18
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8 次,本人现场出席 0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产生的决议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
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2020 年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2020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本人就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关于进行风险投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关于提名陈友
德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2. 2020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公
司附属机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参与投资基金进行风险投资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3. 2020 年 2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本人就
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本人就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
于公司收购资产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6. 2020 年 4 月 18 日,本人就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
【2020】第 216 号)相关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原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关于续聘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8.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
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关于确认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本人就议关于
控股股东对公司附属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10. 2020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
为控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预计数额与实际发
生金额差异事项、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
立意见;
11. 2020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
提名侯雪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关于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变更承诺的事项、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
见;
12. 2020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追
加风险投资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 2020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
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14.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
见;
15.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实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6.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
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
数量的事宜、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事宜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0 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同时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本人严格遵守各委
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加各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的会议,随时关注公司审计情况
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的薪酬体系状况,积极参与公司在报告
期内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和修订,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
况进行了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
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正。
3、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2020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
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高岩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