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06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1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04,250,8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3.63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4,067,4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1.1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50,183,46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9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7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14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7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47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决议: 1.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404,228,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7573%;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2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2.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404,228,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 99.9946%;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7573%;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2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3.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404,228,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7573%;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2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4.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404,028,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2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49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7.4605%;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27%;弃 权 2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1.2969%。 (3)表决结果:通过 5.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403,971,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8%;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3 份的 84.2070%;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93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6.00 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5478%;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73%;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2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 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沙沙、袁姿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4 2021 年 5 月 2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