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恒天融泽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务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星基金)债务重组事项,可以有 效地解决公司存在的负债纠纷,延长公司的还款期限,有利于减轻公司经营负担, 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海洋、高岩、孔全顺 2021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