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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1-06-15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07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1 天,并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16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 天马”变更为“ST 天马”,股票代码仍为“002122”。
    3、截至目前,由于公司前期存在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规对外担保等
情形尚未完全消除,公司股票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
制仍为 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示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A 股
    (二)股票简称:由“*ST 天马”变更为“ST 天马”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122”
    (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6 月
16 日。
    (五)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此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被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天马股份”变更为“*ST 天马”,股票代码不变,
仍为 002122,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2、由于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
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及股票代
码均不变,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依旧为 5%。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公
告编号:2020-064)。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鉴于公司 2017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影响业已消除,
及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公司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3.11 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且不触及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暂停上市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4.3.7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
第 14.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14.3.11 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
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
件。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的财务报表进
行了重新审计,并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新后)》
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仍存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
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
消除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 212098 号》;独立董事对此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基于以上,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
意。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二)停牌 1 天,2021 年 6 月 16 日(星
期三)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 天
马”变更为“ST 天马”,股票代码仍为“0021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
为 5%。
    五、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由于公司前期存在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尚未完全消
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有关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16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
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
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
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5660012
    传真号码:010-85660012
    电子邮箱:dsh@tianma-grou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 18 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
北侧红色大门)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