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涉及的接受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由关联法人海南齐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齐机”)对上市公 司附属机构徐州市正隆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正隆”) 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无偿财务资助有利于徐州正隆的发展;徐州正隆 接受海南齐机的财务资助,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以上论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海洋 高岩 孔全顺 2021 年 8 月 1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