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关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21-09-03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09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星期四)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9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1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03,966,4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3.61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4,067,4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1.1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9,899,06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7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8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1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8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2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决议:
1、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985,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48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18%。
(3)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403,958,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
99.99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48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18%。
(3)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403,958,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48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18%。
(3)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提名吴昌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46,784,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5.844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3.1225%。
(3)表决结果:吴昌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提名孙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46,784,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5.844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3.1427%。
(3)表决结果:孙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3
2、律师姓名:袁姿、杜沙沙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