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续 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 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中兴财光华在过往年度为公 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 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 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海洋、高岩、孔全顺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