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2-21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北
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热文化”)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贷款金额为 1,9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贷款固定年利率为 4.75%。全资子公司徐州长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徐州长华”)与华夏银行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贷款事项提供连带
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徐州长华股东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90L695
法定代表人:周宇鹏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10-21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60 号 3 层二区 306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
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广告;旅游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销售工艺品、
办公用品、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服装服饰、针纺织品、箱包、鞋帽、
花卉、珠宝首饰、玩具、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演出经纪;销售食品;出版物零
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以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长华持有热热文化 66.67%股权,为其控
股股东,上市公司为其实际控制人。
3、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热热文化经审计的总资产 40,646.58 万元,负债
7,263.20 万元,净资产 33,383.38 万元,营业收入 20,551.01 万元,利润总额 8,615.17
万元,净利润 8,017.7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热热文化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41,525.99 万元,负债
6,314.32 万元,净资产 35,211.67 万元,营业收入 7,041.40 万元,利润总额 2,003.64
万元,净利润 1,580.36 万元。
经查询,热热文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徐州长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支行
3、担保金额:热热文化在华夏银行支行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
债权 1900 万元,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始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止。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热热文化不按主合同的约定
履行还款义务时,华夏银行支行有权直接向徐州长华追偿。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 1,900 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
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支行为实现主债权而
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
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
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期垫
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四、本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长华对热热文化向华夏银行支行齐申请贷款的事
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为了满足热热文化的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其业务发展,
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
热热文化目前经营情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系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它股东虽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热热文化
的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因此本次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涉及
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已履行法定程序的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为 28,900 万元(实际使用的总额
度为 11,700 万元),担保总额度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05%,
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27,000 万元,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16.86%;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1,900 万元,占 2020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9%;公司及子公司未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任
何担保。
2、未履行程序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徐茂栋在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
间,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
担保合同,涉及违规担保案件 9 起,涉及担保金额 33,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出
具日,前述案件中 8 件案件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1 件即佳隆公司案,公司需
就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 30%向佳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且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追
偿,截至目前因违规担保该事项涉及的金额为 10,845.0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77%。
六、报备文件
1、徐州长华股东会决议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保证合同》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