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1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1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54,457,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0.96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973,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0.67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484,31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3,151,91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25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3,151,916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9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决议: 1、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3,474,7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45%;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2,3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954%;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 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380%。 (3)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447,7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2,3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954%;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 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380%。 (3)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447,7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2,3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954%;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 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380%。 (3)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447,7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2,3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954%;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 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380%。 (3)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重新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447,7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7,500 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2,3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954%;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 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380%。 (3)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姿、杜沙沙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