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马: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2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2 年 4 月 6 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
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送达的(2022)浙 08 民诉前调 1
号《通知书》。申请人徐州允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允智)以公司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衢州中
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公司尚未收到衢州中院对预重整申请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衢州
中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
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衢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衢州中院及管理
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
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
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情况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收到衢州中院送达的(2022)浙 08 民诉前调 1 号《通
知书》,徐州允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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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价值为由,向衢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徐州允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27E2LR3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12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王学锋
住所:徐州市睢宁县官山镇工业集中区 87 号厂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代理记账;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市场营销策划;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广告
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企业管理咨询;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财务咨询;税务
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徐州允智的控股股东为邳州显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永康市冬阳散热器制造厂(以下简称冬阳制造厂)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作出(2019)浙 07 民终 372 号《民事
判决书》。冬阳制造厂依据前述生效判决向永康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
过程中,冬阳制造厂与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2021
年 12 月 6 日,徐州允智和冬阳制造厂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冬阳制造厂将其在
(2019)浙 07 民终 372 号《民事判决书》及 2019 年 7 月 11 日签署的《执行和
解协议》项下之全部剩余债权及相关附属权利、权益及利益依法转让给徐州允智。
之后,转让方冬阳制造厂和受让方徐州允智共同向公司出具了《债权转让通知书
暨催收通知书》,转让方冬阳制造厂明确受让方徐州允智已取得债权人地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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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出具了《〈债权转让通
知书暨催收通知书〉收悉回执》。
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公司应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偿还不低于 1140
万元、760 万元、1520 万元、380 万元(合计不低于 3800 万元)。《执行和解协
议》签署后,公司合计偿还款项 2260 万元,未如期偿还应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前偿还的全部款项。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若公司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
款义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要求公司及其他被告按生
效判决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按恢复生效判决执行,公司尚应向徐州允智偿还
42,479,089.32 元(暂计算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不能如期偿还大额负债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1-108),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不能如期偿还多笔大
额负债,共有含徐州允智在内的 5 名达成执行和解的债权人的债权逾期未偿还,
逾期债权累计未偿还金额约为 9 亿(系和解金额),其余尚未和解的大额负债还
有约 3 亿需要偿还(不含经营性负债)。
(三)申请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申请人徐州允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506480XD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大桥路 18 号 8 楼 801、802、805 室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42,768,525.20 4,234,202,205.69
负债总额 2,677,685,141.75 2,321,003,630.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600,963,597.92 1,740,592,9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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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2-001),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约 6.80 亿元至
8.20 亿元,预计 2021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亏损 0.5724 元/股至 0.6902 元/股。具体
的业绩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预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如衢州中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将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清理
及经营工作安排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
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衢州中院决定受理
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
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持股 5%以上股东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拟在 2022 年 3 月 30 日-2022 年 9 月 2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667,8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暂未收到控股股东四合聚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
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顺利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徐州允智向衢州中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衢州中院受理,
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
定性。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衢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衢州中院及管理
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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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
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
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
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
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由于公司前
期存在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尚未完全消除,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的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16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
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衢州中院向公司送达的(2022)浙 08 民诉前调 1 号《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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