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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4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2 年 6 月 22 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
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送达的(2022)浙 08 破申 19 号
《通知书》,申请人徐州允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允智)以公司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衢州中院
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公司尚未收到衢州中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衢州中
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
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衢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衢州中院及管理
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
(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
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
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情况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收到衢州中院的送达的(2022)浙 08 破申 19 号

                                     1
《通知书》,徐州允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
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衢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徐州允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27E2LR3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12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王学锋
    住所:徐州市睢宁县官山镇工业集中区 87 号厂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代理记账;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市场营销策划;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广告
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企业管理咨询;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财务咨询;税务
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徐州允智的控股股东为邳州显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永康市冬阳散热器制造厂(以下简称冬阳制造厂)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作出(2019)浙 07 民终 372 号《民事
判决书》。冬阳制造厂依据前述生效判决向永康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
过程中,冬阳制造厂与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2021
年 12 月 6 日,徐州允智和冬阳制造厂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冬阳制造厂将其
在(2019)浙 07 民终 372 号《民事判决书》及 2019 年 7 月 11 日签署的《执行
和解协议》项下之全部剩余债权及相关附属权利、权益及利益依法转让给徐州允
智。之后,转让方冬阳制造厂和受让方徐州允智共同向公司出具了《债权转让通


                                    2
知书暨催收通知书》,转让方冬阳制造厂明确受让方徐州允智已取得债权人地位,
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出具了《〈债权转让
通知书暨催收通知书〉收悉回执》,徐州允智对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目前,公司
已逾期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偿还应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偿还的全部
款项。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若公司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债权
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要求公司及其他被告按生效判决履行全
部付款义务。按恢复生效判决执行,公司尚应向徐州允智偿还 42,479,089.32 元
(暂计算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对徐州允智的前述到期债权未能清偿外,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不能如期偿还大额负债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108),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被申请人不能如期偿还多笔
大额负债,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鉴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
徐州允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七十
条的相关规定,向衢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三)申请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申请人徐州允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506480XD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大桥路 18 号 8 楼 801、802、805 室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30,231,337.74          4,035,301,418.43

       负债总额               3,190,885,901.37          3,251,898,580.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35,153,931.68             596,900,650.63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在巨


                                     3
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727,494,758.29 元,2021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为亏损 0.6124 元/股。
       三、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衢州中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文件,申
请人的申请能否被衢州中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引入重整投资人,与债权人保持良好沟通,做好公司经营
管理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如果衢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将继续依法配合衢州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全力推进重整工作的
进行。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顺利实
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并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
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控股股东四合聚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的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顺利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徐州允智向衢州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重整
申请的裁定书,该申请能否被衢州中院裁定受理以及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衢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衢州中院及管理
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
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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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
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
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
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衢州中院向公司送达的(2022)浙 08 破申 19 号《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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