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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关于收到祥云小额贷款案二审裁定的公告2022-09-07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5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祥云小额贷款案二审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
    3、涉案金额:本金 7000 万元及逾期利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二审被发回重审,目前尚无法判
断对公司的影响。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民终 416 号《民事裁定书》。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与北京祥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云公司”)签订了《借
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祥云公司借款 7000 万元,公司关联公司北京星河世
界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收到祥云公司汇入的首笔借款,最终收到共
计 7000 万元人民币,该借款已逾期。
    祥云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公司偿还借
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和违约金,其他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2020 年 12 月 29 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 01 民初 439 号《民事判决书》,驳
回北京祥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祥云公司因不服(2019)京 01
民初 439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祥
云公司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及前期相关公告。
    二、本次案件进展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 21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京民终 416 号《民事
裁定书》,主要裁定结果为:
    “一、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1 民初 439 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北京祥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403333 元予
以退回。”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前期已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于 2019 年 10 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公司于 2019 年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确认了预计负债;2020 年 12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祥云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据此冲回相应的预计负债;后祥
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法院裁定撤回一审的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
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最终判决结果。
    由于本案是由公司违规借款引起,根据公司原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和关联方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或单独出
具的一系列承诺函,本案因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前述承诺人保证于该等司
法裁判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 4 个月内履行足额代偿义务。因此,本次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民终 416 号《民事裁定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