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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2022-12-06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9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022年10月30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
股份”)收到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送达的(2022)浙
08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衢州中院裁定受理徐州允智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的管
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
暨公司股票交易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因《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
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14:30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现将出资人组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5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5 日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
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5、现场会议主持人:因疫情防控原因,董事长武剑飞先生通过视频方式主
持本次会议
    6、合法有效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491,160,0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0.39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973,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0.64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40,187,03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75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0,464,32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86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0,464,32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606%。
    3、公司管理人代表、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
方案》:


                                     2
    (1)总表决情况:同意 491,160,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64,3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综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
定,《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得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雨晨、解冰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
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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