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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重整计划草案与重整计划修订比照表2022-12-0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与重整计划修订对照表

     2022 年 12 月 5 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股份”、
“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2022 年 12 月 6 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
08 破 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天马股份重整计划,终止天马股份重整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天马轴承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经营方案》(以下合称“重整计划草案”)。鉴于期后债
权人申报债权及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情况发生变动,以及因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行权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动,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重整计划相关
内容进行更新、相关措辞进行调整。
     主要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一、天马股份基本情况(五)负债 “一、天马股份基本情况(五)负债
      情况”                                   情况”
           1. 债权申报情况                          1. 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债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 日,债权人
      人 向 管 理 人 申 报 债 权 共 计 向 管 理 人 申 报 债 权 共 计
      2,580,499,696.90 元,涉及债权 17 2,906,332,169.23 元,涉及债权 768
      笔 , 其 中 申 报 优 先 债 权 笔 , 其 中 申 报 优 先 债 权
      88,940,583.33 元 , 普 通 债 权 88,940,583.33 元 , 普 通 债 权
 1    2,491,559,113.57 元。                    2,817,391,585.90 元。
           2. 债权审查情况                          2. 债权审查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管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 日,管理人
      人经对已申报债权依法审查后形成 经对已申报债权依法审查后形成结
      结论如下:                               论如下:
           (1)审查确定债权                        (1)审查确定债权
           管理人初步审查确定债权 15                管理人初步审查确定债权 268
      笔   ,   确    认    金    额   共   计 笔   ,    确    认   金     额   共   计
      2,114,066,649.88 元,均为普通债 2,319,179,350.03 元,均为普通债
    权。                                  权。
           另,确认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         另,确认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
    务利息债权 185,243,499.70 元,为 利息债权 185,243,499.70 元,为劣
    劣后债权。                            后债权。
        (2)不予确定债权                     (2)不予确定债权
           在已申报债权中,因主体不适         在已申报债权中,无因主体不适
    格、已超过诉讼时效、超过强制执行 格、已超过诉讼时效、超过强制执行
    期间等原因不予确定的债权 0 笔,涉 期间等原因不予确定的债权。
    及申报金额为 0.00 元。                    (3)暂缓确定债权
           (3)暂缓确定债权                  在已申报债权中,因涉及未决诉
           在已申报债权中,因涉及未决 讼等尚未审查确定的债权 500 笔,涉
    诉讼等尚未审查确定的债权 2 笔,涉 及 申 报 金 额 共 计 393,581,577.84
    及 申 报 金 额 共 计 275,213,219.27 元。
    元。                                      3. 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3. 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天马股份无欠付
           经管理人调查,天马股份无欠 职工债权。
    付职工债权。                              4. 预计债权情况
        4. 预计债权情况                       预计债权包括账面存在记载但
        预计债权包括账面存在记载但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
    截至本重整计划草案公告尚未申报 表决时尚未申报以及因证券市场虚
    以及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导致的侵 假陈述导致的侵权民事赔偿等目前
    权民事赔偿等目前无法确定但可能 无法确定但可能承担责任的债权。上
    承担责任的债权。上述预计债权总额 述 预 计 债 权 总 额 截 至 破 产 受 理 日
    截至破产受理日 2022 年 10 月 30 日 2022 年 10 月 30 日预计约 7.5 亿元。
    预计约 10.77 亿元。


    “三、债权分类(一)普通债权”        “三、债权分类(一)普通债权”
        经管理人审查,天马股份普通债          经管理人审查,天马股份普通债
    权包括管理人初步审查确定的普通 权包括管理人初步审查确定的普通
    债权、暂缓确定的普通债权。其中, 债权、暂缓确定的普通债权。其中,
2
    经 审 查 确 定 的 普 通 债 权 经 审 查 确 定 的 普 通 债 权
    2,114,066,649.88 元,暂缓确定的 2,319,179,350.03 元,暂缓确定的
    普通债权 275,213,219.27 元。1 家 普通债权 393,581,577.84 元。1 家
    债权人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申 债权人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申
    报债权时主张为有财产担保债权,鉴 报债权时主张为有财产担保债权,鉴
    于债权人据以主张优先受偿的质押 于债权人据以主张优先受偿的质押
    合同在天马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前因 担保在天马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前因
    执行和解而解除,故管理人对其债权 执行和解而解除,故管理人对其债权
    优先性不予确认。                     优先性不予确认。


    “摘要”                             “摘要”
        二、天马股份现有总股本               二、天马股份现有总股本
    121,461 万股。以天马股份现有总股 1,218,807,125 股。以天马股份现有
    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6.30 股 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 6.2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转增约 76,520 万股股票。转增完成 票,共计转增 765,200,000 股股票。
    后,天马股份的总股本由 121,461 万 转增完成后,天马股份的总股本由
    股增至 197,981 万股(最终转增的准 1,218,807,125         股    增    至
    确股票数量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 1,984,007,125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
    司法协助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国 股票数量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
    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 法协助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国结
3   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 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
    分配,全部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的规 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
    定进行分配和处理。其中:34,590 万 配,全部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
    股分配给天马股份的债权人用于清 分配和处理。其中:345,900,000 股
    偿债务;41,930 万股由重整投资人 分配给天马股份的债权人用于清偿
    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 债务;419,300,000 股由重整投资人
    支付的对价部分作为偿债资金用于 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
    清偿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破产费 支付的对价部分作为偿债资金用于
    用、共益债务和普通债权,部分用于 清偿本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用、共
    补充流动资金改善经营能力等。         益债务和普通债权,部分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改善经营能力等。


    “一、天马股份基本情况(二)股       “一、天马股份基本情况(二)股
    本结构”                             本结构”
4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天马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天马
    股份总股本为 1,214,607,291 股,其 股份总股本为 1,218,807,125 股,其
    中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为 中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为
    1,202,289,816 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4,043,750 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为 12,317,475 股。天马股 /非流通股为 14,763,375 股。天马股
    份控股股东为四合聚力,持有 份控股股东为四合聚力,持有
    250,973,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250,973,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20.66%。天马股份无实际控制人。        20.59%。天马股份无实际控制人。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三)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三)
    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 1.资本公积转       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 1.资本公积转
    增股票”                              增股票”
         天马股份现有总股本 121,461           天 马 股 份 现 有 总 股 本
    万股。以天马股份现有总股本为基 1,218,807,125 股。以天马股份现有
    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6.30 股的比例 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 6.2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76,520 万股股票。转增完成后,天马 票,共计转增 765,200,000 股股票。
    股份的总股本由 121,461 万股增至 转增完成后,天马股份的总股本由
    197,981 万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 1,218,807,125            股     增    至
    数量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 1,984,007,125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
    助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国结算深 股票数量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
    圳 分 公 司 实 际 登 记 确 认 的 数 量 为 法协助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国结
    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 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
5
    全部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进 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
    行分配和处理。其中:34,590 万股分 配,全部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
    配给天马股份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 分配和处理。其中:345,900,000 股
    务;41,930 万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 分配给天马股份的债权人用于清偿
    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 债务;419,300,000 股由重整投资人
    的对价部分作为偿债资金用于清偿 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
    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破产费用、共 支付的对价部分作为偿债资金用于
    益债务和普通债权,部分用于补充流 清偿本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用、共
    动资金改善经营能力等。重整投资人 益债务和普通债权,部分用于补充流
    合 计 支 付 的 重 整 投 资 款 为 人 民 币 动资金改善经营能力等。重整投资人
    419,300,000.00 元。                   合计支付的重整投资款为人民币
        为保护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利 419,300,000.00 元。
    益,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 24           为保护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利
    个月内,天马股份将不会在公开市场 益,自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
    进行配售新股。                     24 个月内,天马股份将不会在公开
                                       市场进行配售新股。


    “八、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二)     “八、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二)
    偿债资金、股票的分配与执行         偿债资金、股票的分配与执行
    (三)偿债资金和偿债股票的提存     (三)偿债资金和偿债股票的提存
    及处理”                           及处理”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
    决诉讼等原因而尚未经管理人审查 诉讼等原因而尚未经管理人审查确
    确定的债权,按照其申报金额相应预 定的债权,按照其申报金额相应预留
    留偿债资源,其债权经审查确定之后 偿债资源,其债权经审查确定之后按
    按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清偿。 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清偿。预
    预计债权在重整程序终止后申报的, 计债权在重整程序终止后申报的,经
    经由法定程序审查,在重整计划执行 由法定程序审查,在本重整计划执行
    完毕后按照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偿 完毕后按照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偿
    方案清偿。                         方案清偿。如预留偿债资源不足的,
        债权人未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 由重整后的天马股份按照本重整计
    领受分配的偿债资金、股票的,根据 划规定的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进行
6   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资金、股票将 调整及清偿,如果需要以股份清偿的
    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证券 由天马股份自行决定通过购买股份、
    账户,提存的偿债资金、股票衢州中 增发股份实施清偿或者折现清偿。
    院裁定受理天马股份重整之日起满         债权人未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
    三年,因债权人自身原因仍不领取 定领受分配的偿债资金、股票的,根
    的,视为债权人放弃受偿的权利。     据本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资金、股
        对于前述情形中预留/提存偿债 票将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资源若有剩余的,在法院裁定受理天 证券账户,提存的偿债资金、股票衢
    马股份重整之日满三年后,剩余的偿 州中院裁定受理天马股份重整之日
    债资金将用于补充天马股份经营性 起满三年,因债权人自身原因仍不领
    流动资金;剩余的偿债股票进行公开 取的,视为债权人放弃受偿的权利。
    处置,处置变现价款在支付相应的处       对于前述情形中预留/提存偿债
    置成本后用于补充天马股份经营性 资源若有剩余的,在法院裁定受理
    流动资金。                         天马股份重整之日满三年后,剩余
                                       的偿债资金将用于补充天马股份经
                                       营性流动资金;剩余的偿债股票进
                                     行公开处置,处置变现价款在支付
                                     相应的处置成本后用于补充天马股
                                     份经营性流动资金。



    其他根据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衢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情况,对重整计划草案中的相关措辞进行统一调整,不涉
及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实质性变更。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