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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天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12-1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天马
股票代码:0021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睢宁县官山镇工业集中区 28 号厂房
通讯地址:睢宁县官山镇工业集中区 28 号厂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
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天马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3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马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中院、法院               指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                       指 衢州中院指定的天马股份管理人,即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四合聚力、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允智                     指 徐州允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天马股份实施重整计划,四合聚力自愿以其持有的上市
                                公司 1,100.00 万股股份解决潜在的违规事项,信息披露义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变动       指 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由 25,097.30 万股变为 23,997.30 万
                                股,同时因天马股份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四合聚力的持股
                                比例被稀释,其持股比例从 20.5917%下降至 12.0954%。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造成的。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睢宁县官山镇工业集中区 28 号厂房
    (3)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205E4360
    (5)法定代表人:陈友德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业务范围:电子科技产品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营业期限:2019-09-26 至无固定期限
    (9)股权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合聚力股权结构较分散,各股东相互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
他协议安排,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合聚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陈友德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总经
         王俊         男                     中国      中国             否
                                理
        陈为月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金传朴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22 年 10 月 30 日,天马股份收到衢州中院送达的(2022)浙 08 破申 19 号《民
事裁定书》《决定书》,衢州中院裁定受理徐州允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
重整申请,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2022 年 12 月 5 日,天马股份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天马轴承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同日,天马股份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会议
表决通过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
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2022 年 12 月 6 日,天马股份收到了衢州中院送达的(2022)浙 08 破 6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天马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天马股份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
进入执行阶段。依据《重整计划》,天马股份现有总股本 1,218,807,125 股。以天马
股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6.2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
计转增 765,200,000 股股票。转增完成后,天马股份的总股本由 1,218,807,125 股增至
1,984,007,125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通知书
载明的内容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
股东分配,全部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其中:345,900,000 股分配
给天马股份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419,300,000 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
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的对价部分作为偿债资金用于清偿本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
用、共益债务和普通债权,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经营能力等。重整投资人合计
支付的重整投资款为人民币 419,300,000.00 元。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
《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重整计划》。
    因天马股份实施重整计划,四合聚力承诺使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100.00 万股
股份解决历史违规问题,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 25,097.30 万股变为
23,997.30 万股。同时,因资本公积转增引入重整投资人、偿还债务,四合聚力持有
                                       7
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 20.5917%下降至 12.0954%。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上述
天马股份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
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除此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时没
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增加或者减少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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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50,973,000 股。
       因执行天马股份重整计划,同时因资本公积转增引入重整投资人、抵偿债务,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 250,973,000 股减少为 239,973,000 股,持股比
例从 20.5917%下降至 12.095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占重整                            占重整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前总股           股数(股)        后总股
                                                       本1比例                           本2比例

四合聚                                                  20.5917                          12.0954
           合计持有股份              250,973,000                       239,973,000
力信息                                                     %                                %

科技集                                                  20.5917                          12.095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973,000                       239,973,000
                                                           %                                %
团有限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最终的股本、股东的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
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除此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
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天马股份控制
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天马股份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 重整前总股本指 2022 年 11 月 30 日股本数为 1,218,807,125 股。
2 重整后总股本指根据《重整计划》转增完成后股本数为 1,984,007,125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重整计
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天马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买卖天马股份股票的行为。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陈友德




                                                   二 0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文件置备地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5660012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衢州市

股票简称                  *ST 天马                              股票代码              002122

                                                                          睢宁县官山镇工
                          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业集中区 28 号
                          司
                                                                          厂房


拥 有 权 益 的 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不变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是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         否
否 为 上 市公 司 第 一 是               否   □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大 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   前 拥 有权 益 的 股
                           变动前数量:250,973,000 股
份   数量 及 占 上 市 公司
                           变动前比例(占转增前总股本):20.5917%
已   发 行 股 份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后,信息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义务 人 拥 有 权 益变动后数量:239,973,000 股
的 股 份 数 量 及变动比变动后比例(占转增后总股本):12.0954%
例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时没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持有上市公
否 拟 于 未来 12 个月内继
                          司股票的计划。
续减持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 否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该 上 市公司股是      □            否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是□   否        不适用□
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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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 否        不适用 □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减持系执行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法院已
                                              裁定批准上市公司《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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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陈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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