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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马: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再审裁定的公告2022-12-16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10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再审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再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2.47亿元及案件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无影响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天马轴承公司”)
于2022年12月14日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浙民申4479号《民事
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孙涛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
事起诉状》,要求公司向其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246,567,337.10元,并承
担案件的诉讼费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5日出具(2019)浙01
民初4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后孙
涛勇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本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
年3月31日、2021年7月17日、7月29日披露的《近期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6)、《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81)、《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2022年2月16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民终1203号
《民事判决书》,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详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终审判决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2)。
    2022年12月8日,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浙民申4479号
《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孙涛勇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
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孙涛勇证券虚假陈述案的进展 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8)。
    二、案件本次进展情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3日出具的(2022)浙民申4479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结果为:
    “综上,孙涛勇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
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孙涛勇的再审申请。”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前期已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的再审裁定为驳回了孙涛勇的再审申请。根据本案件的一审、二审的判决
结果,法院均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本案的再审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
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浙民申4479号《民事裁定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